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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就在今天(5月17日)

新会睦洲“村霸”黑恶势力关氏父子

终审被判刑!

(戳下方图片可看视频)


今天(5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关和合、关松深父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氏父子分别获刑15年3个月和5年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关和合通过贿选手段,使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分别当选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黄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并长期利用两人的职务便利,为其在当地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与关松深、何广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53万余元;指使关松深虚构清淤工程,诈骗政府专项资金30万元;指使何广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万元;多次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损失共10万余元;关和合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



法院认为: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了基层民主建设,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关和合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关和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关松深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何广明构成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10被告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不等。一审判决后,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该案一直备受关注

小编再带大家回顾一下案情

↓↓↓

2017年5月31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公安机关推进“飓风2017”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民警打掉的新会睦洲南镇村原村主任关某合“村霸”黑恶势力团伙,成为该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图为关某合


核查村民信访情况  牵出“村霸”线索


小编了解到,早在2016年下半年,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多名村民因年度分红、口粮田流转款、合作医疗、池塘招租等问题,多次到村委会、睦洲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信访。接报后,江门公安涉农隐患专门调查小组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经初查,民警发现睦洲镇南镇村原村主任关某合父子,伙同其他村干部、社会人员等多人,借新农村建设项目、土地出租、工程发包等大肆敛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对此,新会公安分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组建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展开线索摸排、证据调取和案件侦破工作。



根据前期排摸情况,专案组围绕关某合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活动规律和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走访、人员比对、资金查控、情报研判等,还调阅了涉及该团伙成员的20多份原始警情记录,走访受害群众100多人,全面掌握了该团伙犯罪事实。



此外,针对团伙人数较多、窝点分散、成员行踪不定等情况,专案组还按层次关系逐一建立团伙成员档案,厘清每个团伙成员所涉及的案件、在团伙中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并圈定其活动范围和活动轨迹,摸清活动规律和落脚点,为后期的抓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  非法控制村委会谋财


经过3个多月的深挖细查、周密取证,2017年2月10日,150名警力分成25个行动小组,在新会区及省内佛山、珠海、中山等地统一开展抓捕行动。同时,还派出省外侦查、抓捕组,奔赴湖南、广西等省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开展落地侦查、抓捕工作。行动中,先后抓获关某合等犯罪嫌疑人,团伙主要骨干成员全部落网。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如下犯罪事实:2005年至2008年,关某合利用担任南镇村村主任的便利,采用非法手段安排其两个儿子及亲信担任村干部,逐步形成了以关某合为首,由家族成员和社会人员构成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团伙成员渗透到睦洲镇辖下的南镇村、黄布村等村委会,并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控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操纵选举、非法转让土地、侵吞土地租金等集体资产,肆意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作案20多宗,涉及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诈骗等8项罪名,涉案价值200多万元。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让我们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最全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请往下拉

江门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3393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gdjm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9栋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


各市(区)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 蓬江区

1.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1号蓬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9000。

2.电子邮箱:

jmpjshb@126.com。

3.举报电话:0750—3833365(区扫黑办);0750—3533903(区公安分局)。


●  高新区(江海区)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3862133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jmjh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政法大楼 高新区(江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


● 新会区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66548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gdxh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号510室新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100。


● 台山市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5550726(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gdts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缠溪交警大队政法委办公楼三楼台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200。


● 开平市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2388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kpshce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开平市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110指挥中心十四楼工作专班,邮政编码:529300。


● 鹤山市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市扫黑办0750-8999162、市公安局0750-8895245(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gdhs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鹤山市鹤山大道1300号鹤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9700。


● 恩平市

1.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0-772228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

gdepshb@163.com。

3.举报信箱地址: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新园路8号市公安局主楼二楼恩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400。


广东省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举报邮箱:

gdshce@163.com。

举报电话:020-12389。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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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来源:央视新闻、江门政法、江门日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  责任编辑: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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