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江门轿车司机开斗气车,将摩托车别下路沟!现场视频曝光!
开车上路
难免遇到一些
随意变道、任性停车、绿灯不走、骑线行驶
等影响自己正常行驶的驾驶员
这时候忍一忍可能还真不是什么大事
但要开起斗气车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那可就矛盾升级了
▼▼▼
近日
一段在鹤山古劳镇茶山路段开斗气车
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一辆轿车被一辆摩托超越后
轿车斗气之下将摩托车别下路沟
致使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受伤
视频中可以看到涉事摩托车倒在路沟下
骑摩托车的男子身上有伤
2019年5月18日下午17时55分许,鹤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江门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称鹤山市古劳镇茶山道坪村附近路段有一宗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要求民警到场处理。
接报后,三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涉事双方人员的陈述,以及民警调取相关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资料,民警初步怀疑事故中小轿车驾驶员施某伟有故意撞击摩托车的行为。由于事发现场是一条狭窄的小路,为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鹤山市公安局古劳派出所协助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
经调查,在事实面前,轿车驾驶人施某伟(男)承认,其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因为与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满开“斗气车”,一时气愤故意别车将其撞倒。根据调查结果,轿车驾驶人施某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鹤山市公安机关认为于是依法对施某伟实施行政拘留,同时对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满作伤情鉴定,目前,伤情鉴定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鹤山公安机关将依据伤者的伤情对案件进行定性后,再依法对施某伟追加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伤者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程度的,公安机关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某伟的刑事责任;如果伤者经鉴定达不到轻伤程度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施某伟进行处罚。
开斗气车引发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台山:两男子开斗气车被拘
无独有偶,在2019年4月12日17时,李某驾驶粤JW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往台山冲蒌方向行驶,在转弯路口前准备向右变更车道过程中,被一辆由余某壮驾驶的粤JS号牌灰色轿车在右侧车道超越。
受到“惊吓”的李某心存不忿,在转弯路口过后加速向左逼向中间车道的粤JS号牌灰色轿车,导致粤JS号牌灰色轿车紧急避让至左侧第一车道。
随后,余某壮因车内孩子的倒地及哭声引发“路怒症”,先是将车右向斜插将粤JW号牌白色小型轿车逼停在第三车道,而后又采取点刹、倒车的方式向对方“示威”报复。
台山交警大队民警黄伟俊告诉记者,双方驾驶人余某和李某都有驾驶车辆追逐、拦截他人车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寻衅滋事,台山警方对余某和李某分别作出治安拘留六日和五日的处罚。随后,台山公安交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及李某移交派出所处理。
不知道两位当事人在回看事故视频时
会不会后背发凉...
如何才能做到不开斗气车呢?
小编来支招,教你拒绝开斗气车
做一个安静文明的驾驶人!
尽量提前几分钟出门,路上开车不着急,即使碰到耽误时间的事也能更加从容。还有其他几种手段来帮我们保持一个好心情。比如:在车内放一些轻松舒缓的音乐等。
保持好车距,能避免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车时跟车上同行的人吵架很容易激发不良情绪,所以建议大家在开车时,要不就跟同行人员说说有趣的事情,要不就什么都不要说。
真的遇到点什么让你“路怒”的事,让自己多想几次,是不是真要这样做。所谓天空飘来五个字,“这都不叫事!”
如果上车前您已经满腔怒火,请在上路前冷静冷静,想一些开心的事转移注意力。
请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开斗气车
因为代价和成本是你承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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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小编想说:
劝君莫开斗气车,忍一时风平浪静
保持安全距离 突发状况也不慌
开车是为了到达,不是为了斗架
来源:江门交警、山东交警,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请作者联系本报支付稿酬 责任编辑: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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