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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江门5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分!快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江门日报 2021-06-01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划出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红线”。



5月28日,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广东省教育厅对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被通报

广州市


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江门市


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佛山市


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惠州市


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将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明察暗访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出极少数教师心存侥幸,对教育部、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置若罔闻,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广大教师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辅导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有效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


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这些行为踩红线,老师千万要注意!


教育部在201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俗称“红十条”)《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俗称“红七条”),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哪些严格的规定!

一、突发情况有危险,学生安全要优先


【如何处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点评】应险意识提高,师生都要来努力


在危险面前,教师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但是学生相较更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建议学校应在平时多组织火灾、地震、踩踏、洪水、恶意伤人等突发事件演习,提高学生的应险意识!


二、教育教学要公平,学生管理需公正


【如何处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点评】公正是学生眼中老师最该具备的品格


老师的公正对任何一个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老师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孩子,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呢。


三、招生考核别弄虚,科研评职不做假


【如何处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点评】老师更要不忘初心,以“信”服人


考风考纪和教师科研成果都涉及到“诚信”问题,当受到外界诱惑时,教师更应该不忘初心,以“信”服人。 面向莘莘学子,教师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四、体罚学生要杜绝,歧视侮辱非小事


【如何处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点评】体罚学生要不得


老师侮辱、歧视的话语会对学生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这种精神伤害也许会伴随学生一辈子,身为教师,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五、师生关系需严肃,骚扰交往要严惩


【如何处分】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点评】师者应注重为人师表


师生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种美好的风尚,但一些老师的不当行为却让原本纯洁的师生关系染上了污点,也给学生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六、收受礼金要曝光,一不小心丢饭碗


【如何处分】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点评】身为教师要保持高风亮节


违规收受礼金会让教师的形象受损,更有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这根红线可是千万不能踩呦! 


七、教辅报刊非强制,谋私经营要处分


【如何处分】第一条: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二条: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第四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点评】杜绝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家长发现可举报


这些行为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家长的经济负担,还会降低家长对学校、教师的信任!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家长们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八、课外补课违纪律,校方老师都不行


【如何处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点评】在职教师补课现象需规范,要让教育更公平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补课”现象一直存在,无论是否有偿,它都是对学生负担的加重,不利于建设良好的教育氛围!

 

再次提醒广大教师

要引以为戒,千万别踩红线!



来源:广东教育、南方日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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