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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深!江门近10家房企被投诉,竟是因为这件事...

江门日报 2021-06-01



也许有不少网友在买房时

经历过被交”团购费“的事情

以为交了此笔费用真的会像楼盘销售所说

可以享受大优惠吗?



对此

不少人表示怀疑

但是也有人坚定地认为是真的!




有媒体称,近日深圳市民杨女士在恩平买了一套房,以为所交的6万元是认购款,结果却发现是会员增值服务费(“团购费”),这笔费用不包括在购房款内。于是,杨女士要求退还该笔费用或将其归入房款,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并被开发商以房款没有按时交付为由告上法庭。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

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

解除购房合同

最终,杨女士才拿回了6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杨女士所交的6万元会员增值费,即是业内俗称的“团购费”。


记者走访发现

我市部分楼盘仍推出“团购”活动

与此同时

部分置业者反映

当自己与项目发生纠纷后

索要当初交纳的“团购费”往往遭拒

记者留意到,在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页,键入“团购费”,在近一年的受理时间内,共有40多条投诉信息(其中部分重复),涉及大约10家房企,包括十里方圆、绿茵高尔夫、恒鑫浅山小镇等,比如,2019年5月13日,市民反映其购买了鹤山沙坪十里方圆云玺某幢2404的房屋,2018年9月初开发商要求其支付5万元装修“团购费”(持有消费凭证),市民认为不合理,现要求该项目开发商尽快退回装修“团购费”;再如,2019年3月21日,市民反映其于2018年6月4日在蓬江龙湾东路38号恒鑫小镇订购房屋,并支付2万元“团购费”,因该处迟迟不与市民签署购房合同,所以市民要求终止交易,退回首期款和“团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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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多个项目以“团购费”为噱头揽客//


由于鹤山不“限购”,且库存较大,各大房企各显神通,有的推出“团购”活动揽客,其中包括位于共和镇的某项目。


△彭伟宗 摄


5月31日,记者以置业者身份来到该项目发现,停车场停放着四五十辆车,其中外地车辆过半。走进该项目销售中心,一中介人员介绍说,项目正在售第12幢等,毛坯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之后谈到了“团购”活动,消费者先交2万元,即可享受5万元的优惠。“很多楼盘都这样做。”该中介人员显得理直气壮。


记者随后走访了鹤山市、蓬江区的多个楼盘

发现部分项目也在开展“团购”活动

方式大致相同

即消费者交纳几万元“团购费”

就能享受“超额”优惠,有的甚至标榜

“交3万元可享9万元优惠”


在蓬江区某项目,记者表示有意购买一套建筑面积约114平方米的房源,置业顾问填写的《置业计划书》显示:该房源总价约127.8万元,由于正推出“交3万元‘团购费’能抵5万元房款”优惠活动,再加上准时签约可享受1万元优惠,所以,实际房款约1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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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团购费”不一定能让

购房者享受大实惠

//


那么,“团购费”究竟为何物?其运作逻辑又是怎样的?


深业内人士李先生指出,在2015年前后市场较为低迷时,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提出一种新模式——由其帮助项目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待房源成交后,由开发商向其支付佣金。开发商觉得本小利大,自然高兴,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第三方平台便组织庞大的中介机构(被称为“场外销售”),他们带着一拨又一拨的目标客户前来看房。其惯用做法是:要求购房者先交一笔几万元不等的费用,称可享受超额优惠。这笔费用主要由第三方网络平台收取,所以被业内称之为“电商费”。后来,由于遭到部分购房者的投诉,被政府部门命令禁止,“电商费”便改头换面,演化成“团购费”等,但不变的是其仍然打着“以钱抵钱”的口号,给购房者以或真或假的优惠。


在这个业务链条上,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发起者、组织方,中介机构是实施方,消费者是终端,如何让其掏钱是关键。


记者采访获悉,对于消费者,面对赤裸裸的“以钱抵钱”的大优惠,往往也会生疑,但最终还是交了。一方面,中介机构表示“如果不交这笔费用,就享受不了优惠”;另一方面,销售人员会将“团购费”尽量说得让消费者听起来合理,比如,“既然开发商请了我们,肯定是有优惠的,不然我们和开发商自己卖有什么区别?”另外,消费者觉得能享受大优惠。


然而,消费者真的能享受到大优惠吗?


业内人士说法不一。有的表示,可以将此项活动视为企业让利的营销行为,因为在市场较为低迷的时候,部分项目不愿明目张胆地降价,以免影响项目口碑,或者是对旧业主造成心理影响;还有的指出,部分楼盘的团购优惠房源多是去化相对困难的房源,借此优惠口号,可以促进这些房源的去化。同时希望通过此举增加来访量,营造房源紧张或价格即将上涨的气氛,以此促进整体销售。业内人士“迪泉”等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产交易本就是不透明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些项目是调高了售价再进行所谓的优惠,所以消费者并不是真正享受到实惠。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走访上文所述的鹤山项目之后几天,中介人员见记者纠结于“团购费”时,马上表示不用交“团购费”也行,他们可以进行“特殊申请”,帮客户争取到与使用“团购费”相当的优惠。记者走访蓬江区的另外一个项目获悉,该项目此前有开展“团购”活动,目前已停,但置业顾问称,可以帮消费者申请到与使用“团购费”相当的优惠。“现在部分项目不使用‘团购费’,也能享受到那些所谓的优惠。”业内人士“迪泉”表示。


//问题:涉及“团购费”的投诉多//


部分业内人士指出,“团购费”会带来多项弊端:一方面,它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成为一笔莫须有的费用;另一方面,由于这笔费用不写入《购房合同》,会使房价在一定程度上“缩水”。另外,项目的个别销售人员或许会受到利益的驱使,与中介联手,赚取比项目销售提成更高的费用,即“团购费”中的部分佣金。还有,打着“团购”旗号的项目往往销售压力较大,在鹤山、恩平等非限购区域,他们往往通过“团购费”招徕外地购房者,这也使得项目的入住率难以确定。


△邱昱 摄


事实上,相对于上述弊端,业内人士认为更大的槽点在于:由于“团购费”不会直接打入开发商的账户,而是进入第三方网络平台,这也使得购房者一旦不满意房源而索要“团购费”时,退款操作并不顺畅。


大家注意购房时

切莫一时脑热,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江门日报 记者 周春峰  责任编辑: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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