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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江门一患病孕妇被家翁赶出家门?女儿不让见,丈夫不理会…

江门日报 2021-05-31



近日,新会区古井镇
某村民到村委会反映
有一个孕妇在候车棚内哭泣


接报后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黄主任
立即带领妇女主任前往候车棚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孕妇是本村村民刘晓红(化名),她哭诉称自己患有重病,家翁陈万福(化名)却将她赶出家门,连女儿也不让见,而丈夫陈华源(化名)只顾工作也不理会。黄主任在与刘晓红谈心过程中发现她可能有轻生倾向,于是一边稳住刘晓红的情绪,一边立即联系古井司法所派出专职调解员李明欢,一同前往刘晓红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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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主任对陈华源、陈万福说:“经过我们向镇卫生院咨询了解,刘晓红的疾病没有传染性,这点你们大可放心。但是你们不应该也不能将她赶出家门,更不能阻止她见女儿,这不仅有违道德,更违反法律规定。


陈万福大惑不解地说:“我也是怕她有传染病才不让她见女儿,这怎么就违反法律了呢!


李明欢详细解释道:“夫妻之间相敬如宾,相濡以沫,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爱,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我国《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也有相关规定。刘晓红现在怀孕了,而且生病了,把她赶出家门,可能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一旦发生严重后果,还可能违反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听罢,陈华源连连点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陈万福仍然不肯表态。于是,李明欢说:“如果换作是儿女把年老患病的父母赶出家门,我们会说他们不孝。现在你把患病怀孕的儿媳赶走,人们会怎么评判你?”陈万福终于同意了,答应让刘晓红回家。
最后,黄主任意味深长地劝导陈华源和陈万福说:“人们常说家是避风的港湾,对于面临困境的刘晓红来说,更是她活下去的希望。刘晓红现在正是需要家人关心帮助的时候,不仅要让她回家好好生活,而且必须尽快带她到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调解,陈万福承诺不会再赶刘晓红出家门,陈华源也承诺尽丈夫的责任,关心照顾妻子刘晓红的日常起居饮食。


调解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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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发生家庭矛盾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是法律途径处理,但是不能任意妄为,损害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不予理睬也是一种家暴行为

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

她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孩子、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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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日报记者 林立竣 通讯员 孟庆雷、江门日报新会微事、人民日报

责编:李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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