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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

A7 江门日报 2021-12-10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6日下午,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冀委托,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了《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研讨接下来《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方略,提出工作方法。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市委的相关负责人分别谈了关于《条例》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及配套制度等系列举措。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市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就《条例》的相关促进和治理措施展开研讨,提出在执行操作层面的方法建议。


会议指出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

地方性法规


要创新宣传方法,确保《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狠抓落实执行,确保《条例》有实效、不走样;

要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能衔接、不空转。


深化思想认识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为实现文明创建科学规范、常态长效,多年来,我市一直积极探索将文明创建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律条款的方法路径。经过市人大、市政府、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单位近一年的辛勤努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将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座谈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条例》分为五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均有针对性的规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为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明晰的行为遵循和法治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防控、交通整治、车驾管理、犬只管理、基层治理等内容全面融入促进《条例》实施工作中来。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管部门将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培训引导、矩阵宣传、执法保障、实践养成等方式,着力推动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学习《条例》、熟知《条例》、践行《条例》。


强化学习宣传

确保《条例》家喻户晓


知乃行之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


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只要各部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条例》实施细则,充分拓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公众参与途径,同时发挥好道德、习俗、禁忌等非正式规范的社会控制功能,《条例》就一定能够很好地落地。

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政府层面要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条例》的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通过全覆盖、立体式、全媒体、常态化的宣传模式,以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持久、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内容普及。


江门日报记者 郭永乐 摄


近日,市文明委将下发《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强化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创新宣传方法,确保《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逐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使其制度设计为群众所熟悉、所理解、所应用。


接下来,江门市将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将5月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依托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舆论阵地和载体,充分应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同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站等活动,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 资料图

狠抓落实执行

确保《条例》有实效不走样


《条例》的真正落地需要执法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对不文明行为采取文明劝导、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不文明行为,立法律规矩、正尊法之风,促使市民增强守法意识、文明意识。


江门日报记者 张奕维 摄


《条例》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推动文明行为记录成为志愿者获得礼遇的重要依据,以及入党入团、考试录用、评优评先重要标准之一。对参与促进文明行为的志愿者,除了继续按服务时数给予星级评定表彰外,还会给予人身意外保险、积分兑换和公益联盟商家消费优惠的回馈激励。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提出允许和引导那些愿意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者,以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代替罚款,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对“不文明人”既进行了处罚,也对社会提供了服务。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坚持文明公正执法,对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开展执行问题排查,及时掌握、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配套制度

确保《条例》能衔接不空转


江门市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后,确定江门今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包含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社区生活等方面的突出不文明行为。


江门日报记者 郭永乐 摄


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条例》执行层面来讲,文明型立法相对于管理型立法而言,属于促进型立法,更多地为政府设置了义务。要求政府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更多地从“管理”转向“服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在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文明帮扶、城乡共建、社会服务抵扣和法律责任裁量基准等方面,适时出台实施细则。


对此,市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文明行为记录的标准和程序,推动我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同时,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需要和《条例》要求,探索建立路长责任制,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触角延伸到背街小巷等文明创建实地考察的痛点、难点,切实把文明创建实地督导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最后一人”。


《条例》亮点“连连看”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条例》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在起草、审议过程中,通过调研、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收集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1.针对我市华侨华人众多,交流密切的特点,《条例》第十一条专门就涉侨文明作出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就涉侨团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提出要求。


2.《条例》第四十一条总结提炼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创设了“路长责任制”,是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的一大亮点,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针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条例》分门别类地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为市民提供一目了然的行为遵循。比如,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网络电信等方面的规定。


4.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例》规定: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结合新事物、新情况,《条例》作出新要求。如针对当前开车、过马路时使用手机影响驾驶、行走安全情况,规定驾驶人开车时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聊天、看视频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6.《条例》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等,通过这些正向的引导,形成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


7.《条例》注重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求对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重点治理的主要方面,并定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清单内容。


8.根据我市不文明行为突出方面,《条例》结合上位法空缺情况和群众呼声,针对不文明吸烟、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建架空管线影响市容、不文明养犬等方面设定了法律责任,使《条例》在依靠教育、劝导、激励等“软引导”的同时,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



来源:江门日报(记者/黎禹君 通讯员/吴圣平)、江门宣传

责任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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