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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江门一密接者故意隐瞒行程,被依法立案调查! ​

江门日报 2021-12-11


故意隐瞒行程,

将追究法律责任,

后果很严重!

鹤山市公安局
8月7日发出通报称
对故意隐瞒行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
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通 报

近日,我市古劳镇一名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故意隐瞒其回鹤山后的行程轨迹,且不听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劝告,扰乱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因彭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凡近14天内曾到过疫情发生所在地或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鹤人员,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村委)及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接受镇(街)“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


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接触者感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鹤山市公安局
2021年8月7日

警方郑重提醒,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的义务,对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时,全面如实反映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



编造、传播涉疫谣言?

新会公安拘留一人!



8月5日,新会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内容为“新会发现一例病毒感染,新闻发布会说是澳门传入”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民警迅速行动,在三江镇一出租屋将嫌疑人黄某清(男,34岁,广东高州市人)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黄某清对其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当天因道听途说新会区出现密切接触者,便在网上传播涉疫不实信息。黄某清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新会公安依法对黄某清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疫情面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最后,奉上中国疾控提醒!

快收好这份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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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市公安局、新会公安、中国疾控

责任编辑:曾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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