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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在江门买了两只龟,结果悲剧了……
近日,
蓬江法院审结一宗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被告人郭某
因非法买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豹纹陆龟,
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并处罚金8000元。
郭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他是一名养龟爱好者。2020年8月,他在百度贴吧看到有人出售豹纹陆龟,就添加了卖家微信,在微信上双方谈妥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两只豹纹陆龟。之后,卖家与郭某约定同年8月16日在江门五邑机电城当面交易豹纹陆龟。
△仅作配图,新华社记者 唐奕 摄
网警通过网上信息,顺藤摸瓜在2020年9月14日前往郭某家中查获两只豹纹陆龟。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非法收购的两只豹纹陆龟,系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土陆龟属豹纹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的野生动物。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仅作配图,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作为文化水平较高且明知涉案陆龟属于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在国家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时期非法收购涉案陆龟。通过综合以上相关因素,郭某社会危险性较大,且存在再犯罪的可能,对其适用实刑,以示惩戒。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在准备饲养宠物时,要做好功课,
不得非法收购和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以免产生令人后悔的结果。
来源: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燕婷)
责任编辑:刘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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