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条消息震惊了江门人的朋友圈——“台山人民医院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一分,一孕妇感染 SB250病毒死亡,感染病毒原因是食用了酸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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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最后提示,中央某套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鱼肉及酸菜,特别是草鱼,台山市多个渔塘已感染。该信息一出,短时间内迅速在微信群中传播,引起网民较多关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后经证实此为虚假消息!
谣言一出,台山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大量工作,3月11日,民警查明此信息来源于一个“亲戚群”的微信群,遂成功锁定两名传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梅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谣言在微信群里传播
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梅某二人,只因道听途说,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朋友圈上转发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该舆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两名违法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3月8日,我市公安网警部门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市某本地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江门出大事,110已证实不是假的!不知道你就惨了!扩散!》的相关消息。
消息中称,有100多名外地人,从银川前来江门“偷小孩、抢小孩”,已有20多个孩子遭拐走,还有7个孩子的胸部被剖开、器官被取走等等,此外,消息中还出现“警官提示”等用语。经核查,民警确认该消息是一则谣言。
鉴于该谣言消息传播量较大,点击量已超13万次,对此,江门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于3月8日上午通过官方微博进行辟谣。
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警方已将散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明抓获归案,目前,黄某明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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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台山、侨都知道、江门日报邑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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