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来啦!大家提意见~
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将《调整新都主城区及周边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公示方案名称:关于调整新都主城区及周边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方案
二、方案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科学合理调控新都主城区及周边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定方案。
三、公示方式:本次公示采用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网站、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网站、畅通新都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也可到项目所在相关镇、街道反映。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五、收集意见电话:
028-83933618
(工作日:9:00—17:00)
六、收集意见邮箱:
1556930862@qq.com
七、收集意见截止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七日。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
2021年8月31日
↑↑↑
向 上 滑 动
关于新都区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货运车辆
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大型货车(黄牌)
限行规定
二、一般货车(蓝牌)
限行规定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新能源车,在所有道路及时段不受限行规定。
(二)水泥砼罐车、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在上述路段及时段行驶,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线路及时段行驶。
(三)危化品运输车及其他特种运输车辆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拖拉机通行参照黄牌货车管理。
四、重点生产企业物流
运输车通行规定
五、重点路段限行规定
六、其他通行规定
2、遇大型活动、大气污染防治、道路建设需要等情况需调整交通组织时,由区公安分局对货车通行区域、路段、时段进行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相关通告。
记者:包瑞雪 刘正川
编辑:郑 雪
责编:李 劲
了解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