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评论 | 外资车联网之电信业务许可法律合规问题
文 | 黄春林 合伙人 冯莉 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
近日,以“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上海国际车展正火热进行,以车联网、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汽车融合创新项目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但是,由于业务新颖性、业态多样性等原因,车联网业务——尤其是外资车联网业务——应当如何满足电信业务许可合规,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2018年12月,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尽快推进车联网业务资质的定性研究;2019年初,工信部对IoT业务有关的电信业务许可也开展过一轮内部交流培训。
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结合日常业务经验及主管部门沟通意见,就外资在经营车联网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许可识别、申请实务、行业案例及解决方案等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
车联网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许可类别
1
类别识别
2
行业案例
车联网业务主要涉及数据的采集、存储及分析、信息交互服务,并且目前主要通过移动通信网提供服务,因此大部分车联网企业至少含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等。例如,如原中移德电(现中移智行)、图迅丰达、安吉星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四维图新、天泽信息、车网互联等内资企业。
另外,部分企业根据其具体业务模式及服务内容,还分别获得了信息服务业务(ICP)、数据中心业务(IDC)、呼叫中心业务(CC)等许可。
第二部分
外资车联网业务的准入限制
如第一部分之分析,大部分车联网业务因符合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类目,且满足经营性、境内性等条件,因此应当在境内办理相应类别的电信业务许可。
但是,根据《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规定,外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许可将受到下述准入限制:
*公开信息显示,截止至2019年2月底,工信部合计只向94家外商投资企业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且其中以EDI(经营性电子商务)为主,只占工信部发证总额(内外资)的0.7%左右。
第三部分
外资车联网业务的准入路径
(一) 直接申请牌照
由外资企业(外资不超50%的合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电信业务许可,是合规标准最高的一种方式,具体申请的范围可参照第一部分分析。
但是,根据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成功申请的几个外资案例来看,由于证照申请需历经外资审定、商务部门审批、工信部许可(自贸区除外)、工商变更等多个环节的申请、反馈及流转,耗时较长且面临总量控制问题,实际申请获批的难度较大。目前获批申请的几个外资车联网企业,背后内资股东的背景(例如头部互联网公司、国资主机厂、通信公司等)均较为特殊。
该路径下,若在具体车联网业务落地前,企业还未取得相匹配的电信业务许可的,会面临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
(二) 品牌联合运营
品牌联合运营模式可大幅缩减境外企业在境内落地、开展业务的时间,省去合资企业设立、许可证申请的步骤。目前,如WirelessCar(沃尔沃子公司)、微软云、思科WebEx等,都选择了与境内持牌企业开展联合品牌合作的模式(例如代运营、代理销售、技术合作等)。
但是,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并未书面公开肯定上述品牌联合运营模式的合法性。
实践中,根据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业务经验,境内持牌机构与外资品牌开展品牌合作的,合作过程中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方公司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并收费;
(2) 外方公司直接获取、转移网络运营数据(含个人信息);
(3) 仅用外方品牌对外提供服务;等等。
(三) 搭建VIE架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资开始通过VIE结构在境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例如Evernote、Airbnb等。车联网领域,例如此前奔驰与Verizon合作,即通过VIE架构的方式落地中国。
但是,尽管本次《外商投资法》删除了有关条款,外资是否可以通过VIE结构在境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等限制性业务,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此外,根据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业务经验,如何搭建有效的VIE架构及交易逻辑,以实现资金流动、业务控制与业务合规之间的平衡,也是一项关键的法律挑战。
欲了解外资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有关的更多法律合规问题,请联系汇业黄春林律师ramon.huang@hui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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