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共度欢乐祥和春节
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共度欢乐祥和春节
近期,揭阳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力为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了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元旦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0宗,行政处罚21名,教育训诫超70名,及时制止不文明燃放行为40余起,打掉非法销售、储存窝点18个,查扣涉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超500箱。
典型案例
榕城
1月12日,榕城仙桥派出所经摸查走访,在仙桥街道一民宅查获烟花爆竹一批,涉事人员陈某某于当天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拘留。
- JIEYANG POLICE -
揭东
1月14日,揭东月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月城镇234省道路段,查获一起边驾驶摩托车、边燃放烟火违法行为,2名涉事人员被以寻衅滋事拘留。
普宁
1月10日,普宁城东派出所接“厅长信箱”举报线索,在新坛村一居民楼查获烟花一批,涉事人员陈某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拘留。
揭西
1月2日,揭西河西派出所在河婆街道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并在微信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涉事人员张某某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拘留。
- JIEYANG POLICE -
惠来
1月16日,惠来惠城派出所在惠城镇一玩具店查获烟花炮竹一批,涉事人员翁某被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