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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安全带!事故死亡还负全部责任!

深圳交警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2019-03-29


漠视交规,就是漠视生命


事情就发生在今天凌晨。2017年7月16日2时35分许,在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坑尾村路口(无灯控)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夜深人静又车少路宽,怎么会发生致死的事故呢?当时,梁某驾驶粤M号小型汽车搭载着徐某和李某在北环路上,经过路口时,该车车头与西侧路中安全岛的端头发生碰撞,遂造成这出悲剧。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车体部分损坏,安全气囊已经开启。该事故造成徐某受伤,而梁某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梁某涉嫌酒后驾驶,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最终导致发生事故死亡,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下图,安全带没有绕过梁某的身体而直接系在车上,这种做法相当于梁某没有系安全带!



可悲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们为一个生命的消逝而悲叹

也为其无知和无视法律而愤怒


法 律 小 课 堂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普通道路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深圳交警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500元罚款,记2分;
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上述规定罚款,不记分。


系好安全带只需要三秒钟,而不系可能失去整个一生。请广大驾驶人在自身系好安全带的同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这不是电影特技,这是现实中的惨烈车祸!从今天起,不要忽视安全带,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系上安全带,安全多一点。 任何解释和点评都是多余,在事故发生时多一分保障,还是系上安全带吧!


如果系了安全带他会被甩出吗?


高速上被甩出更是惊醒......


系安全带总比打绷带舒服


安全带事小却关乎大命,酒驾更是不可取!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诚可贵,守法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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