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货车!从重追究涉事企业责任!
2017年1月5日8时许,包某标驾驶粤B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高尔夫大道新湖路路口时,车头左前角与在人行横道上由北往南横过高尔夫大道由余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搭乘:林某婵)车身左后侧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余某、林某婵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认定:包某标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未及时发现,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包某标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婵、余某无责任。
经查,深圳市四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未尽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的事实:
1、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消除。
3、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已由交委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货车的客观需求不断加大,道路上行驶的货车数量及装载量不断提升,对我市道路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提升交通管控力度,净化道路通行秩序,降压道路交通事故,深圳交警今年持续加强货车专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货车超载违法加强了查处力度。
上半年全市查处货车超载违法2320宗
17年1月1日以来,交警共计查处货车超载违法2320宗、同比16年同期的984宗提升136%;其中查处小型货车违法792宗、同比16年同期的233宗提升240%;查处大型货车1528宗、同比16年同期的751宗提升103.5%;涉及多次超载违法被查处的货车有372辆,其中超载2次的294辆、超载3次的60辆,超载4次的9辆。
“对症下药”开展针对性整治
深圳交警将针对泥头车、搅拌车、轻型自卸货车、运砂车、货柜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不同种类的货车,分析其不同日常活动及交通违法特点,细化查处方式,“对症下药”开展专项整治,力求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铁骑查。
深圳交警将以全市铁骑警力为主力,加强道路巡查,对道路行驶的各类货车加强排查,重点查处货车违反“一亮二清三不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夜间查。
深圳交警将全面强化夜间货车秩序管控力度,启动全市64个夜巡整治组,重点加强夜间时段货车超载及凌晨货车疲劳驾驶违法查处。
三是源头查。
深圳交警将针对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码头、货运企业、工地等货运车辆源头点位,安排警力开展设卡整治,对源头出现的重点货车进行逐车排查,严查各类违法。
四是联合查。
深圳交警将联合交委交通执法支队,在我市重点道路节点设置执法稽查站,对货车超载的,除按道路交通法进行严格查处外,还将由交通执法支队按运输行业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进一步提高查处效果。
全覆盖严查货车超载
超载是货车最为常见、隐患最为突出的一类交通违法,深圳交警将大范围采取创新查处手段,对货车超载开展非现场查处。具体查处过程中,深圳交警将通过高速收费站称重设备获取货车称重数据,通过与车辆在车管系统中登记的荷载、自重数据进行比对,计算出车辆超载的情况,远程完成取证工作,对货车超载进行非现场处罚。
从严追究涉事企业主体责任
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厅交管局都对追究主体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深圳交警将对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明确执法范围,要求四种交通情形必须查(简称“四必查”):
1、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必查;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查;
3、造成重大交通拥堵必查;
4、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必查。
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办理的首宗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主体责任案件以来,深圳交警共开展深度调查45宗,其中刑事案件6宗,逮捕22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17宗,有效地倒逼企业、行业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