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乘胜追击!今日,深圳交警再扣车2170辆!拘留577人!只是因为……



电动车犹如一颗子弹

穿梭于车阵中

与三米多长的大货车擦身而过

驾驶者并不知道

自己正在与死神嬉戏

▶超标电动车“任性”抢道,造成一死一伤

▶一电动车突然失控,撞上路缘石致死

▶深圳一男子骑电动车冲红灯致死


12月27日,深圳交警继续采用大兵团作战、全区域覆盖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此次行动为第八次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深圳交警举全警之力,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网式”的整治方法,抽调各大队警力共1350人,设置93个整治组,联合公安分局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截止17时30分,共拘留人员577人,查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2170辆,其中电动车1306辆,两轮摩托车121辆,三轮车738辆,铁甲威龙4辆,农用车1辆


每天在地铁口等你的人↓


首先是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 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非法营运的。

✖ 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

✖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限行道路行驶。

✖ 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 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带头盔的。

✖ 其他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 对利用涉摩涉电车辆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 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 对暴力抗法行为,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最终是落实三轮车严管“六个一律”:


✖ 全市道路范围,一律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

✖ 对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且无相应驾驶资质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 对企业或单位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实施“双拘留”,不但追究驾驶人的违法责任,还要追究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主体责任。

✖ 对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实施事故责任双追究。不但追究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有追究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 对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生产、销售企业(含门店)的事故连带责任。

✖ 对企业或单位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通过各大平台予以曝光。


面对交警的查处

部分违法人员心存侥幸

和交警蜀黍打起了“游击战”

经典案例



12月27日上午11时许,碧新路禁摩限电查车点,一辆违法电动三轮车与现场执勤民警上演了一场“猫捉老鼠”的剧情。该名驾驶员将车开进停车场无路可走之后,弃车而逃,转身即不见身影。


执勤民警在现场反复搜索时,突然从绿化草丛中听见细细异响,上前察看,好家伙竟躲在那绿化带里,还把钥匙藏在老鼠洞里拒不承认自己开了车!目前,该驾驶员以被执勤民警带回调查。



龙岗大整治至今

深圳交警已展开了八次大整治行动

上周的共享单车整治行动以来

全市共查处

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31125宗

其中涉共享单车交通违法1731宗

涉及共享单车企业较多的有↓

摩拜890宗、ofo 719宗、bluegogo13宗



共享单车使用与管理的混乱

让很多人感到头疼

为此“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应需而生

骑共享单车违法,将被依法处罚

滑动查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使用行为,优化共享单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共享单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如下:


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及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禁止驾驶共享单车。不得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通过。


5、驾驶共享单车时不得载人,安装有载物篮的不得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载物重量应不得超过最高限载重量。


6、驾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应当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发区域内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应有序停放。 


8、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明确划定为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盲道、绿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车站台、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9、在路外非公共空间停放的,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0、遵守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于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罚款。


大整治还在继续

请不要心存侥幸,交通违法


好司机,都爱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