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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有调整!新版《深圳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来了!


说到深圳交警的

交通违法有奖举报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

微博举报、行车记录仪举报

都深受市民欢迎

为什么大家都愿意参与

交通违法举报呢

我们来看看它的特点


 市民参与度高 


自实行以来,参与人数与举报数量节节攀升,至2017年全年共收到举报交通违法线索92.5万宗,经审核录入17余万宗,举报成功率达18.34%,实现约15万人次参与度。较2016年同期增长74.2%,举报成功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较2014年同期增长328%,举报成功率增加了15个百分点。



 举报便利度高 


2015年深圳交警互联网举报平台上线,举报工作全面互联网化,在微博、微信、支付宝、APP都实现了“随手拍”举报功能,2016年向社会公开随手拍平台数据上传接口,并指导智能行车记录仪企业实现“一键上传”功能,行车记录仪“一键上传”功能简单易行, 2017年共接收举报37.5万宗,占举报总量的40.5%;互联网举报方式以其“便携好拍易上传”的特点提高了市民举报的便利性。



 举报互动度高 


我们在机训大队成立了互联网举报中心,并在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微信、支付宝红包,智能行车记录仪举报转账发放奖金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交警与市民良性互动,仅2017年就发放奖金400余万元,累积发放奖金700余万元。


同时,与深圳广电集团交通频率合作“我是犀利眼”栏目,相当多的热心市民打进电话举报交通违法,通过市民举报—交警有效查处—反馈市民的良性互动模式,增加市民交通管理参与满意度。



 举报覆盖面广 


深圳交警根据不断变化的城市交通管理需求和工作重点制定和调整举报有奖的范围和种类,从最初的五类22项到2016年版的十一类38项,再到即将发布的2018年版的十四类45项,有奖举报范围越来越丰富,结构也越来越完善:


一是形成交通肇事逃逸举报重奖,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成功查获肇事者的予以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是对一些严重危害交通秩序,易引发交通事故,破坏交通文明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视其危害性予以5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是对市民一般违法行为举报予以鼓励的举报特点。




新版《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发布2017年以来,随着我市交通管理及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日新月异,原《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不再适应交通管理发展需要。



为配合2018年相关工作安排

交警部门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对举报繁忙路段违停

进行了奖励调整

2017年5月繁忙路段违停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对违停举报实行分级奖励:


(1)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2)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3)举报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元的,达到5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达5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回应市民呼声

增加《办法》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种类

原《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举报十类38项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近年来,相当数量市民建议扩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经认真研究后,增加了道路危险品举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违停(2项),未按规定占用用黄方格,货车超载共7项违法举报有奖项目,同时将市民在“民意云”平台对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提出建议也纳入奖励范围,现共计十四类45项。


对三种有奖举报项目

调低奖励标准及额度

一种取消

有奖举报工作自2014年实施以来共计收到近230万宗举报线索,经审核录入25万余宗,为交警实施有效的交通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较好的违法震慑作用。


随着举报及发奖各流程的完善,群众举报热情也持续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举报热潮,交警将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引导来规范此项工作,对个别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举报占用公交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2015年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2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是对举报占用应急车道进行了奖励调整。2015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设定奖励金额为: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调整后改为: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取消原《办法》第四条

关于按量进行奖励的规定

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每个月数量达到5宗的,奖励50元;达到10宗的,奖励100元;达到20宗的,奖励200元,可循环类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

根据案件性质予以奖励

一、举报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1.小型汽车(7座以下)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举报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


三、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宗奖励1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1.从事建筑废弃物、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运输的轻型自卸货车(简称“小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的。


2.大型汽车(7座以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举报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每宗奖励500元


第二届交通安全信息员受聘上岗


为确保举报效果,深圳交警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坚持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2014年开始,深圳交警广泛征集热心司机,为他们配备专业的抓拍设备,进行专门的培训,随时抓拍路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实时遇到的道路交通状况,对改进交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5年聘任第一届交通安全信息员200名,截至日前聘任期满,期间共受理信息员举报交通违法39352起,接纳交通安全隐患报告268起,实时拥堵信息2762件,交通管理合理化建议 171条。


畅通的渠道、及时的反馈、良性的互动使得信息员队伍稳定壮大,举报和其它交通信息上报质量更好,数量更多,先后有20余人被评为优秀交通信息员。第二届交通安全信息员第一批拟聘任100人,他们中有续聘的第一届信息员,也有增补新加入信息员队伍的新成员。


交警希望通过交通安全信息员这个制度,能够建立与群众沟通、良性互动的渠道与平台,通达民意,问计于民,更好地动员社会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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