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初中生周末骑摩托“炸街”,侧翻撞上公交车!结果……
4月15日,正是周末
深圳四名正值青春年华的初中生
相约一起出来玩耍
本来同学之间若是一起出去
打个球,聊聊学校生活
这可能是学生时期难以忘记的回忆
然而,他们却是相约骑摩托“炸街”
2018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卢某信(13岁)驾驶着张某(14岁)的摩托车搭载简某程(14岁)和戴某稻(17岁)一起各自开着摩托车从石岩出发去公明找张某,四人碰头后在附近玩了会儿。因张某的摩托车刹车不灵,四人商议后前往摩托车修理店修车。
13时36分许,摩托车修好后,张某骑上“风火轮”搭载简某程, 卢某信则搭载戴某稻,开始一段自认为很炫酷的“炸街”之旅。行驶路上,张某对卢某信说“来飙车啊!”说完,张某便用力扭动提速手把,“轰”地一声冲到了前面,卢某信紧紧跟随着张某,可不一会便开始减速,不再紧跟随张某的摩托车行驶。
“呲~~砰!”
此时,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在经过东坑路口时,一辆公交车正在最左侧车道等红绿灯,由于张某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加上雨后路面湿滑,摩托车刹不住,侧翻过程中撞到了公交车车尾。公交车司机郁某峰听到巨响立即打开双闪后下车查看,只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车底有两名年纪很小的男孩受伤严重,立刻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要知道,在深圳全市道路范围内
是一律禁止摩托车通行的
那么,他们的摩托车从哪来的?
经民警走访调查证实,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张某、戴某稻和另一名同校学生何某贺(16岁)合资在某平台上购买,三人轮流使用,车辆大部分时间是由张某保管。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家长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切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谨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由于未满16周岁的孩子,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 且摩托车、电动车的车速远高于自行车,遇到突发情况时未成年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须遵守
“戴头盔、载一人、靠右走”
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规则
不要为了逞一时威风
而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愿每位孩子都能
高高兴兴出门去
平平安安归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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