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刹车失灵,撞人致死!司机被捕后,还有一人被追责!
2019年7月27日0时25分许,周某坤驾驶赣C4M39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X131线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方向开往324国道方向。
当车辆行驶至赤石新寨村路段,该车车头碰撞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造成行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后
深汕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事发地点位于赤石新寨村路段,属村道,该路段照明不足,无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
赣C4M396号重型自卸货车
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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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物经调查,赣C4M396号重型自卸货车厢体栏板被非法加高约40厘米。事发时,该车核载15370Kg,实载77680Kg,超载405%,且该车因长期违法超载货物,导致转向、刹车系统失灵,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周某坤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周某坤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私自改装车辆
长期违法超载货物
明知车辆存在隐患仍上路行驶
正是因为交通安全意识的缺失
纵容了交通隐患的滋生
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车辆驾驶人与实际控制人双双涉罪
车辆驾驶员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19日,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周某坤已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
赣C4M396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
实际控制人为颜某泉
其指使肇事驾驶人周某坤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此外,也正因赣C4M396号重型自卸货车长期违法超载货物,导致该车于2019年7月27日刹车不良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实际控制人被拘
犯罪嫌疑人颜某泉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指使周某坤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22日,犯罪嫌疑人颜某泉已被刑事拘留,下一步该案将提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部分企业和驾驶员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擅自改装车辆,从而非法超载
因此导致的货车事故频频发生
屡屡酿成惨祸(以往涉超载货车事故现场↓)
货车超载危害大
别让祸从“货”起
1
一
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二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三
超载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
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更是直接威胁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一经发现,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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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超载货物上路行驶,有罪! 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同样有罪!
因此一定要从源头上杜绝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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