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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分档处罚细则公布!你有什么建议吗?蜀黍等你发声!

知道明天什么日子吗?

是的,明天起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

就正式实施啦!

此前蜀黍也对新修订的条例内容

一一作了详细解读

相信大家也都发现了

条例有着不少新的变化

 新增五类违法行为均制定有 

 罚款幅度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

3、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

4、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时存在金钱给付或其他交易行为;

5、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


作为深圳路面交通参与者

蜀黍希望每个人都能

对修订的条例仔细了解

也更期待听到大家的想法与建议


关于公开征求罚款幅度内交通违法行为

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践行违法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执法科学、合理。现我局拟将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有罚款幅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向社会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我局吸收、采纳相关意见或建议后,修改相关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深圳公安交警局网站szjj.sz.gov.cn查阅)


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1月7日前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交交警局法制科814室,邮编518000;

2、电子邮箱:jiaojingfzk@163.com;

3、联系电话(传真):0755-83162822(工作时间);

4、新浪微博@深圳交警;

5、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评论区留言;

6、市公安交警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0月31日


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有关

一次违法,一个你认为无所谓的细节

就有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对此,深圳交警现拟对新《处罚条例》中

涉及罚款幅度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下面,蜀黍就跟大家说说


 新《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的代价

有时远比你想象中来的惨重

逞一时之快,留终生之痛

男子醉酒骑电动车猛撞货车,最终导致右眼摘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3.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1.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3.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4.呼气式酒精值达到醉酒状态的,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1.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2.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3.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现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新《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众所周知,获取驾驶证的方法只有一个

踏踏实实学驾车技术

可是偏偏有些人妄想走“捷径”

快人一步拿到驾驶证,走上违法道路

结果将自己送进“铁窗”!

他花100块钱买了个驾驶证,这下真的“买贵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与违法行为人原有牌证的信息完全一致,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五千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罚款


1.使用无相对人、车的虚构牌证,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与违法行为人牌证信息不一致,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3.使用两个以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两万元罚款


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对牌证权利人造成影响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



 新《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车主而言

自己的车被套牌

无疑是最让人愤怒的事情之一

它侵犯的不只是正规车主的合法权益

还危害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

打击假套牌,蜀黍是认真的!

辆同号牌卡宴同时出没!究竟谁真谁假?




---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1.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未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同时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处五千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罚款


1.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

2.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对牌证权利人造成影响的。



 新《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买卖分”违法行为

不仅损害交通管理秩序

对社会管理秩序、社会诚信及社会公平

也有着不良影响

蜀黍告诫大家

“买卖分”害人害己

请不要因一时侥幸让自己得不偿失!

因为驾驶分,男子两次被拘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一千元罚款


1.第一次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

2.记分分值3分以内的(含);

3.能够确定违法行为人性别的前提下,利用“一车绑定三证”的规则进行处理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千元罚款


1.第二次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

2.记分分值3分以上6分以内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五千元罚款


1.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千元罚款;

2.记分分值6分以上的(不含)。


查处“买卖分”,蜀黍一直在行动

尽管如此,买卖分的“黄牛”

屡禁不止,屡治屡犯

因此,深圳交警将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该违法行为!


 新《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

处五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罚款


1.在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电线杆、楼道口等地方张贴买卖驾驶证记分的小广告;

2.通过QQ群、微信群、微博等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关于买卖驾驶证记分的相关信息;

3. 经查证属实,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5宗以下的(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罚款


1.经查证属实,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6宗以上(含);

2.曾因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被处罚,再次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

---经查证属实,违法行为人为团伙首要分子的,处两万元罚款。


关于蜀黍现拟的

涉及罚款幅度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

欲知更多详情,请扫码查看




亦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建议

请记得评论区留言告诉蜀黍哦~

蜀黍在线等你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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