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罚单收好了!这三个违法占道施工工地,被查了!
为了城市建设
施工单位占道施工情有可原
但一切施工都必须在合理合法情况下
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并确保不影响正常通行
1.施工前,取得许可合法施工
2.施工时,摆放安全设施规范施工
3.施工后,及时恢复做好善后
只要违反其中一项
蜀黍定不会放过你!
2019年11月12日,深圳交警巡逻至光侨路光明大街路口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砖块砂石洒落一地
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经查询,该项目施工单位
为深圳市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警当即联系施工现场负责人
并将其带至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第112条第2款规定,深圳交警依法予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除了要满足占道施工三要素外
在施工现场
还必须做到“三个有人指挥”
一
占道施工起点要有人指挥。
二
占道工地车辆出入口进出车辆期间要有人指挥。
三
占道范围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作业时要有人指挥。
指挥人员就像施工现场的安全眼
及时发现并阻止危险的发生
施工现场若无人指挥
蜀黍查的第一个就是你!
11月13日,深圳交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守珍街路段有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
且施工起点处无安全人员进行指挥
仅拉起一条警戒线
施工出入口同样无人指挥
就在现场民警对该施工单位
进行进一步调查时
巡逻民警在五联社区朱古石路段
发现另一处施工单位
也存在相同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不仅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且运输车辆
进出施工区域出入口时
现场并无人员进行指挥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规范
无安全人员进行指挥
深圳交警依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并分别予以上述两家单位
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交警一律铁腕执法,严查严处!
▼ 法律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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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有奖
一、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0元。
1.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2.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4.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的。
举报途径
电话
可拨打0755-83333333举报;
网站
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举报(网址为:http://szjj.sz.gov.cn);随手拍
在微信或支付宝的“星级用户”端口、随手拍举报小程序举报,或新浪微博上@深圳交警;一键举报
部分车载行车记录仪有“一键上传”功能的,也可以直接举报。市民监督,积极举报
交警不定时开展整治行动
警民携手
让违法占道施工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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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于:深圳龙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