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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军改提案:《退役军人法》,全力支持!

2017-03-13 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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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军队改革或许是现役军人、军属等涉军群体密切关注话题。作为一名曾经的军人,我同样对此高度关注!近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十二届的委员,海军少将尹卓透露,他今年的提案是“建议制定《退役军人法》”。尹卓委员说:


为什么我提出制定《退役军人法》呢?首先,退役军人是我们国家人口结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每年我们军队有十几、二十万,多的时候有几十万的退役军人。经过了很长时间党的培养,经过了军队大熔炉的锻炼,他们有比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应该说是我们国家的一支维持国家社会稳定,支持我们党对社会领导的这样一支非常具有正能量的力量。

我们建国以后对退役军人就有很多的优惠措施,但总体来讲,现在我们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关退役军人的统一的法律。目前为止,我们国内的退役军人的管理,有一个政府类型的像条例性的规定,就由民政部,由其他的一些部门,如地方的组织部、人事部门来管理。各个省市管各个省市的,它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制环境,容易在商品经济下面造成一些新的不平等,所以我建议要制定《退役军人法》。

记者:尹卓委员进行了大量走访调研,他感到由于各地对退役军人管理的政策不一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识不一样,从个体角度,造成退役军人待遇不同,从地区角度,造成兵员大省反而负担更重的现象。


尹卓委员:


举个例子,在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的环境下,有的地方,比如东部对一些兵员,比如征兵它给的补贴就稍微多一些,西部有补贴就少一点,甚至根本就没有补贴。如果在一个部队里服役,东部来的战士和西部来的战士,退役后那他们待遇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一年补贴十几万的,而西部地区补贴就比较少,这样就造成事实上在军队内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比如中西部一般都是我们的兵员大省,但现在我们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政府要拿钱的,这个钱国家给一部分,但是很多的钱是要省市自治区当地的配套资金来解决。没有一个统一《退役军人法》的话,实际上造成一种状况,就是兵员的大省,本身它对国防建设的贡献就大,它出的兵员多,年轻人到部队里去了。但反过来回来以后,退役安置的时候,它们负担又比较重,就是它们对安置退役军人他们花的钱比较多。这就造成新一轮的不平等。但是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不是一两年能够解决的,那怎么办?就是要有一个《退役军人法》,有一个统一的法制环境,所以是坚持要建立《退役军人法》。



没安排好一个退伍老兵,就会影响一批新兵入伍。都说退役军人是国家宝贵的财富,但目前依然没有一个专门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部门,只有一个象征的性的单位——民政局。这也导致了这笔财富没有在社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没有受到高度的重视。


对此这次尹卓委员提出制订《退伍军人法》的同时,提议国家还应成立一个主管部门,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的问题,把维持退役军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来考虑。


作为退伍兵,感谢尹卓委员替我们考虑,您的提议是老兵们的心声,老兵们的关切!我相信,制订《退伍军人法》势在必行,尽管不知道这次“两会”后能不能立刻走上立法程序并通过,但我们依然期待着、支持着!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退役军人少则为部队奉献二年、五年、八年,有的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奉献了一辈子。国无战事,军人的奉献无时不在,更有的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了宝贵的生命。但每年部队都有十几、二十万,多的几十万退役军人回到地方,面临“二次择业”,一切重头开始。

虽然他们一腔热血,虽然他们赤胆忠心,虽然但们吃苦耐功,虽然他们军事过硬,但他们在部队一心铆在岗位上,能学到军地两用技术的群体、岗位并不多。没有工作零经验、没有创业资金,没有一个专门关注他们的社会机构,他们靠自己的双手,有的当司机,有的当保安,有的进工厂,有的硬着头创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压力下,他们的机遇并不平等。

 借此机会,我们还将对《退役军人法》的具体内容,作如下建议:

  一、让《退役证》真正发挥作用。持此证者,在创业办企业时可享受相当年限的免征或少征政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予以适当比例的优惠,入景区给予5-8折不等的优惠,可区别于现役的免费政策,按服役年限高低予以区分打折幅度;等等。同时,《退役证》的样式,建议以“身份证”的样式为参照,具有防伪、便于携带、便于识别等功能,而不是一个红皮夹一张纸!

  二、让退役军人归队参战更加便捷。如尹少将所说:国家一旦有战争来临的时候,退役军人因为是受过训练的,拿起枪就能上战场。因此,对于退役军人定期召回参加现役部队训练,或适当参加预备股部队,或参加作战行动,应作出具体明确规范。同时,对于退役军人的战时召回程序予以简化,可采取相同专业(指在服役期间所从事专业)就近归队的原则,自行报名与强制召回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实施战时召回。

  三、让退役军人更有归属感。赋予人武部、军分区管理本辖区管理(含帮助、支持,接受申诉、投诉等)退役军人的职能,或者在政府机关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专责管理退役军人,使退役军人在需要帮助时有门可进、有人可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在县以上地区设立退役军人活动中心,定期组织座谈、交流,定期接受退役军人对于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退役军人的诤言。让退役军人,永远“在体制内运行”!

  四、让伤残或病痛缠身的退役军人得到有效帮助。由于现行评残标准存在部分不合理性,以及相关生理疾病存在一定时间的隐蔽性,参加过高强度、高难度、高险度的退役军人,心理、生理染上疾病的几率偏高。为此,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公益单位设立退役军人帮扶基金,或由政府机关拿出一部分资金,在退役军人确实需要帮助时,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和帮助。

  五、让退役军人就业不再困难。一些服役5年、8年、12年、15年的退役军人,由于在部队时从事的是非技术岗位,退役时通常在年龄和职业技能上处于相对弱势,除战斗精神与忠诚度、坚韧性上,初出军营时他们难以与地方青年“同台竞技”。为此,建议对政府机关、企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上岗,给予指令性、法规性的硬性规定,且无故不得辞退。对无故辞退者,应依法予以惩处。

  另外,对于不按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相关权益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作出刑事、民事等处罚!


  总之一句话,制定《退役军人法》,让军人、退役军人活得更有尊严!

若有战,召必回!这就老兵的心声,更是老兵价值所在。希望中央站在国家安全、国家稳定的大局来考虑。正如尹委员所言,当战争来临的时候,老兵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拿枪就能上战场,这支力量,平常就要对他要有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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