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冬季冰雪清除工作最新要求,拿走不谢!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冬季冰雪清除工作,确保各族群众正常出行和交通安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下雪就是动员、停雪就是命令”的总体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高效完成冰雪清除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清雪工作无缝隙、无盲区、无空白,确保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一、清雪时限:以降雪当日19:00为时间节点,19:00点以前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2cm以内的小雪在雪停后2小时内清除完毕;2-5cm的中雪在雪停后3小时内清除完毕;5-10cm的大雪在雪停后6小时内清除完毕;
19:00点以后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2cm以内的小雪最迟在次日12:00点前清除完毕;2-5cm的中雪最迟在次日13:00点前清除完毕;5-10cm大雪最迟在次日16:00点前清除完毕。
二、清雪标准:清雪要完全露出路面(见原路面、见标线、见人行道砖、见路沿石)。
三、冰雪堆放要求:沿街所有单位、商业门店或房屋产权人应将冰雪统一堆放在距路沿石20cm的两侧绿化带内,堆放高度不超过50cm,超出高度无法堆放的积雪统一拉运至指定地点倾倒。
四、清除冰雪期间,所有车辆均不得在主、辅车道(含停车泊位)、人行道随意停放车辆影响冰雪清除工作,否则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移并处罚。
五、各单位、街道及社区按照《昌吉市2017年冬季冰雪清除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一级、二级、三级网格职责对辖区内冰雪清除工作进行巡查、督促,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定时组织各相关单位集中清雪。
六、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商户、驻市单位在节假日期间的清雪工作要正常进行。
七、市冰雪清除督查组跟踪督查,根据市爱卫办的督查结果,将被处罚的单位、企业及商业门店,按行业归属进行分类统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实行“动态清零”。
八、未按要求和时限清雪,未按规定清运堆积的积雪,在清运过程中造成抛洒、泄漏,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积雪的或者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倾倒液体或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
九、中央、自治区、州驻市单位、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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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掌上昌吉手机客户端
本期编辑: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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