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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举行

2018-03-16 昌吉零距离

昌吉新闻网讯(记者冯燕、通讯员付探花)3月14日上午,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举行,将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05件转交州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有关组织办理。会议要求,深化认识,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改进方式,转变办理工作作风;多措并举,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措施,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据了解,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共确立了4件议案,分别是《关于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落实工作的议案》《关于加快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和《关于加快昌吉州南部山区伴行公路建设带动旅游和农牧民致富脱贫的议案》。在交办会上,这4件议案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丽君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州人民政府转交。按照有关要求,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会后7日内召开议案办理联席会,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州领导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研究确定议案办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保障机制,确定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需跨年度完成的议案,要制定总的议案办理方案和当年的任务分解方案。联席会要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所在选举单位领导、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在交办会后15日内形成正式的办理方案,经分管州领导同意后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在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形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督查,办理工作没有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如期推进的,州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询问和质询。

据了解,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1件,涉及昌吉州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民生、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在交办会上,涉及州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办理的9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马丽君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州人民政府转交;其他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马丽君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有关组织转交。按照要求,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要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同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参加,会后7日内形成正式的办理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备案的办理方案进行督办检查。

副州长王燕在交办会上表示,将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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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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