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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昌吉经侦民警纷纷走上街头,为群众防骗“支招”(附防骗总结)

2018-03-16 昌吉零距离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消费者识假防骗能力,2018年3月15日,昌吉州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昌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汇嘉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经侦民警向群众、商家讲解如何识别假币、预防假币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共同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依法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在警示环节,民警详细讲解购买理财产品的注意事项,提醒广大市民如何识别和防范金融诈骗,并对互联网金融消费中避免非法集资犯罪作了预警提示,旨在通过科学理性消费的引导,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和参与者。


科普时间
一、如何识别假币

一看:就是靠肉眼仔细观察钞票的颜色、图案、花纹等外观情况。观察票面颜色、白水印、固定人像水印、安全线、胶印缩微文字、隐形面额数字、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等特征。

二摸:就是指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假。人民币纸张手感光洁、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假人民币用普通商业用纸制造,厚薄不一,手感粗糙、松软、挺度差,还有的表面涂有蜡状物,手摸发滑。

三听:就是指根据抖动钞票发出的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是专用特制纸张制成的,具有挺韧、耐折、不易撕裂的特点,手持钞票用力凌空抖动,手指轻弹,或用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拉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声音发闷,且易撕断。

四测:借助一些简单工具和专用仪器来辨别人民币的真伪。可以借助放大镜来观察票面线条的清晰度、胶印微缩文字、胶印对印图案等;用紫外灯光照射钞票,观察有色和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图案;用磁性检测仪检测横号码的磁性。

二、常见非法传销的手段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

1、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2、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3、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不间断地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4、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5、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

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或者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

6、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

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

7、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

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欺骗性。

8、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三、常见非法集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常见合同诈骗手段

1、以假乱真“饰耳目”

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

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

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

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

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

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昌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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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零距离  牛国华  通讯员:昌吉市公安局 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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