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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下午,昌吉州党委召开2018年第15次常委会议,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军汇报了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提交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会议研究通过了该《意见》。
突出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事关公共利益保护,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局。要紧紧围绕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特别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聚焦公益核心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事要解决”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的关键,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切实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依法监督,各级政协要坚强民主监督,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各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已于2018年4月17日印发实施,《意见》的下发将大力推进昌吉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昌吉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张勇 包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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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昌吉州检察院
编 辑:高 琦
责 编:段 莉
审 核:卢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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