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李鸣为自治州副州长;
决定任命韦新建为自治州副州长;
决定免去杰恩斯汗的自治州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赵建中的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阿勒木江·吾米尔江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静蓉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洁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瑞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石耀光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晓楠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保辉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红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桂荣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魏凤云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魏凤云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凤云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热合买提江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热合买提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热合买提江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炳炬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王炳炬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炳炬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单铸飞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单铸飞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单铸飞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马红军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马红军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马红军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李鸣同志简历
李鸣同志,男,汉族,1969年2月生,陕西华县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简 历
1987.09--1991.07 新疆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学习
1991.07--1992.08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其间:1991.09--1992.07精河县委办公室挂职锻炼)
1992.08--1995.1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科员
1995.11--1997.1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7.11--1998.0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主任科员
1998.01--2000.06 自治区经贸委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0.06--2001.09 自治区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9.12--2000.12国家经贸委综合司挂职锻炼)
2001.09--2005.02 自治区经贸委企业改革处副处长
2005.02--2006.02 自治区经贸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2006.02--2010.04 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处长(其间:2006.09--2006.12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赴美国中青年培训班学习;2008.09--2009.01中央党校县处级新疆班学习)
2010.04--2010.12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处长
2010.12--2012.07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处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09.12--2011.12挂职任巴里坤县委常委)
2012.07--2018.05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17.01--2018.05挂职任兵团党委南疆办工业及招商引资组组长、经济组组长)(2014.03--2014.06自治区“访惠聚”兵团工信委驻阿拉尔市4团15连工作队队长;2014.06--2015.02自治区“访惠聚”兵团工信委驻乌什县英阿瓦提乡阿瓦提村工作组第一组长;2010.09--2014.01北京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8.05-- 任现职
韦新建同志简历
韦新建同志,男,汉族,1965年9月生,陕西陇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简 历
1985.08--1989.09 温宿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
1989.09--1991.04 温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察员
1991.04--1993.01 温宿县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
1993.01--1994.08 温宿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
1994.08--1995.04 温宿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04--1997.07 温宿县博孜墩乡副书记
1997.07--2000.12 温宿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0.12--2004.02 乌什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08--2002.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学习)
2004.02--2005.10 乌什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县级)
2005.10--2009.04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4--2009.09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09.10--2014.11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地区综治办副主任(正县级)
2014.11--2015.06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2015.06--2016.04 自治区公安厅情报处处长
2016.04--2016.12 昌吉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12--2017.02 昌吉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7.03--2017.12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昌吉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7.12--2018.05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州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8.05-- 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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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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