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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男套用车牌袭击警察,暴力抗法被提起公诉!
暴力袭警不但是对警察人身的伤害
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任何藐视法律
挑战法律的行为必将自食其果
日前,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新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6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新套用车牌路过竹山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遇到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竹山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副大队长李晓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新拒不接受检查并突然加速逃跑,将李晓明拖拽十余米后停车致其摔倒、警帽脱落,李晓明起身后再次命令王某新停车,但王某新再次驾车将李晓明拖拽十余米后才停车,致使李晓明警服破损,身体多处擦伤。
检察官说法:
王某新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导致警察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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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柏 玮
文 编|李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