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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案例入选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近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其中,

佛山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例入选。




01镜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1990年后,林镜泉与他人结伙陆续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采砂项目,在西江流域肇庆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9.6亿元。


佛山顺德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判处林镜泉等9名被告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29.6亿元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9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彰显扫黑除恶重大战果。本案也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本案进行专题报道。


02

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

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




基本案情

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浩旺公司名下一批机械设备。执行过程中,佛山高明法院联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现场调查,发现浩旺公司租赁的厂房内污染情况严重,现场固体废弃物储存变质为危险化学废品。现场的危废物品由谁处置、费用由谁负担问题是设备此前流拍的重要原因之一。2021年6月,高明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上述机械设备,买受人周某以1569257元的最高价竞得。污染处置费用545850元从拍卖款中优先拨付。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抵押权总额远超查封财产的评估价值,法院确定了优先支付污染处理费的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一并处理环保问题,不仅为竞买人提供了可安全使用的拍品,通过免除竞买意向人的后顾之忧避免再次流拍,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防止拍品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对完善涉环境执行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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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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