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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当庭宣判!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系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以来受理的首例刑事案件。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杨某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背包,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累计销售数额达18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庭审中,杨某认罪悔罪,表示以后会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绝不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考虑到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不上诉,并主动缴纳罚金。


该案的顺利审结,是佛山市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缩影。


知识产权审判知多D

今年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对全市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基层管辖法院予以调整,明确自2023年1月起,全市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统一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集中由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办理。



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是护航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之举。接下来,佛山法院将继续探索知识产权“融合审判”模式,积极开展“护品牌”行动,重点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佛山市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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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法院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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