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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最近市面上的汉中新茶都是假冒 新茶最早3月下旬上市

2016-03-15 华商网 汉中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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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中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01 81岁老太花16万买保健品和药品

  02 扫描保健食品二维码验证难辨真假

  03 婚庆公司弄丢婚礼视频赔款4万元

  04 存款满五年发现“存单”变成“保单”

  05 火锅店卖的“虾饺”中并无虾的成分

  06 觉得22万黄金卖亏了店方要毁约

  07 网购理疗床没法用 要求退换货却遭拒

  08 劣质水管夜晚爆裂 淹了刚装修好的房

  09 夸大药效销售药 店家退还购药款

  10 农作物长势不好 认为肥料有问题

  “虾味饺”冒充“虾饺”欺诈消费者、“存款单变保单”误导储户、网购理疗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昨日,汉中市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01 老人痴迷订购保健品工商帮追回11.5万货款




2015年底,家住汉台区的毛女士反映,自2015年6月份起,她81岁的老母在短短5个多月里瞒着家人,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保健品和药品,老人不但花光了自己多年的积蓄,还向亲戚借钱。

儿女们拿着这些保健品和药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解决,但最终无果,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工商汉台分局12315中心请求帮助。

在老人家中一间大约15平方米的房间内,床上和地上堆满了大量的保健品和药品,大部分保健品和药品都未拆封。在拆封了的物品中,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些根本不符合老人使用的丰乳片和眼睛按摩治疗仪。据毛女士讲,母亲是通过电话购买的商品,由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并代收货款。工作人员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和有关部门联系,迅速滤清代收的货款数目,和供货商联系,把老人的货款尽快追回。

最终,快递公司最终将老人未拆封的保健品和药品退回供货商,为消费者追回了11.5万元货款。

 


 02 手机扫码难辨商品真伪快递公司退还全部货款

 



2015年9月9日,汉台区83岁的消费者赵老汉反映,7天前自己通过电话在福州一家药店花5000元订购了30盒保健食品,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家中后,赵老汉让其孙女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验证保健品真伪,发现扫不出信息,便赶到该局投诉,坚决要求退款。

12315中心接诉后,经过了解,出具了一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建议书,建议先将5000元货款扣留,并通知福州的经销商尽快将产品的相关手续提供给工商部门。

经调解,9月21日,老人办理了退货手续,快递公司将5000元货款如数退还给了老人。

 


 03 婚庆公司弄丢客户视频资料赔偿损失4万元


  去年9月,一客户委托镇巴一家婚庆公司为其筹备女儿的婚礼,并支付6万元定金。但临近结婚日期,婚庆公司在婚礼后一直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婚庆视频资料,究其原因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弄丢了原始视频资料。消费者多次找婚庆公司理论,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向镇巴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

 经工商部门依法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婚庆公司将抢救回的婚庆资料制作成光盘交客户;由婚庆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万元。

 


 04 存款单变保单宁强夫妇经调解领到利息


  2008年3月,宁强夫妻在某储蓄所存款50000元时,该储蓄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劝其存分红保险五年期的,利息随银行走,同时还有红利。由于夫妇俩文化低,对该保险条款相关资料不理解也看不懂,由储蓄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有关单据。但在存款五年期满,夫妇俩到该储蓄所取回本金利息时,发现50000元的存款单变成了保险单,觉得上当受骗,多次找储蓄所理论无结果。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用户产生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应于解除。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从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出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领到本息金额52976元。



  05 “虾味饺”冒充“虾饺”欺诈消费者

 


 2015年4月,城固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点菜单荤类涮

品中标明的“虾饺”,但该店工作人员提供的却是袋装“虾味饺”,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成分是猪肉、鱼糜、鸡肉。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从集贸市场购进的“虾味饺”,并无虾的含量,却以此充当虾饺提供给消费者。被查获时已销售250袋,获取违法所得1300元。

  执法人员认为,火锅店行为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县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火锅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6 消费者购买22万元黄金商家单方终止交易




  2015年11月11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汉台区某大型商场黄金柜台全额付款22万元购买黄金,商场收银处出具了购货发票,约定15日后提货。可第二天,商家柜台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因商场财务15个工作日后才能把货款打到商家账上,所以价格要另算,11日商场给其开具的发票作废。听完商家的告知,刘先生认为该商场随意终止交易,严重地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便投诉到工商汉台分局12315中心。

 据商场黄金柜台工作人员讲,由于黄金牌价持续上升,所以15日后如果兑现交易,商家肯定会亏损,因此就单方面终止了该笔交易。通过调解,商家按照约定将22万元的黄金交付给了刘先生,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07 网购保健床无法使用要求退换货遭拒



去年8月,消费者何某到宁强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自己通过淘宝网购买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5300元的温热理疗床一个,收货后却发现理疗床无法使用,多次沟通卖家、网站投诉,要求退换货皆被对方拒绝。

宁强县工商局12315中心牵头,宁强县质监局、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理疗床进行检查、调查,经核实,何某反映的问题属实,该保健床无法正常运行,不具备使用性能。同时,还发现该产品本身及其外包装盒无任何标识,包装箱内仅有使用一份说明书,其应有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生产批号、产品执行标准等重要质量信息均没有标识。

最终双方达成退货意见,消费者终于收到退货款等费用5780元。

 


 08 新装修房屋水管爆裂经销商赔偿房主损失


 

 2015年3月15日,消费者曹女士反映2014年12月6日,自己新装修房屋的水管夜间爆裂,由于家中无人,水淹了整个房屋。事后虽经与商家联系,及时更换了水管,但房中木质地板和家具因长时间浸泡而变形和受损,在向商家提出赔偿或维护的要求后,商家就协商赔偿问题躲躲闪闪,维权阻力很大。

 最终确定损害主因为劣质水管爆裂而致,经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了赔偿4000元损失的协议。

 


 09 药店夸大宣传退还消费者购药款



2015年7月,消费者乔先生的父亲因患肿瘤住院,在住院治疗期间,通过营销人员在医院发放的宣传报纸得知,某品牌的药品能延缓病情,乔先生便前往药店购买该药品。在药店听取了销售人员关于该药品的疗效宣传后,花费3700元购买了15盒药品。乔先生的父亲在服用2盒后,因病情严重离世,乔先生要求药店退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工商汉台分局12315中心,请求维权。

12315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虽然经营者所销售的是正规药品,但不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消费者做夸大宣传和误导,使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最终,店家退款3700元。

 


 10 施肥后长势不好原是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5年5月,农民邓某在本镇农资经销店花1050元购得复合肥5袋,但施肥20余天后,发现自家的农作物长势明显不如其他农家。6月18日,邓某拿着剩下的复合肥到武乡工商所投诉。

送检的结果是:邓某提供的肥料为合格产品,在农资经销店抽样的剩余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面对抽检结果,双方均有异议,投诉方邓某认为是肥料出了问题,而被投诉方农资经销店认为自己提供给邓某的肥料经质检部门检测为合格产品,自己提供的样品被检测为不合格是由于袋子开封后肥料养分流失导致,因此不应赔偿,调解不欢而散。

后在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于8月份,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邓某3000元人民币。 



二、最近市面上的汉中新茶都是假冒 3月下旬才上市呢



“这是今年刚上市的新茶,味道绝对正宗。”3月12日下午,在汉中市前进西路三里村村口的人行道上,一名男子用板车拉着4大袋子的绿茶沿街兜售。虽然不时有市民上前询问,但是购买者始终不多。汉中市茶叶办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由于受倒春寒影响,汉中市的新茶上市时间已经推迟到3月下旬,凡市面上自称为汉中新茶的必然是假冒。


自称为镇巴新茶 一公斤只要90元


  3月12日下午,在汉台区三里村附近一处人行道上,一名中年男子面前摆放着一辆平板车,车上放着4大袋绿茶,他的手中端着一个大茶杯,不断向沿街走过的市民兜售推销。

  “你这绿茶是什么时候的?颜色还挺鲜嫩?”一位市民上前问道。“这是今年的新茶,所以颜色好。要是陈茶,颜色就不好了,你闻闻这味道,多醇正的。”这名中年男子说着,就开始推销了,“这两种仙毫都是我们镇巴大山里茶场出产今年的新茶。”他指着右边两个袋子的茶叶说,“这个仙毫45元一斤,那边是银针,100元一斤。你看,这杯子里的就是银针。”

  随后,记者到汉中市将坛路上一些茶叶专卖店进行了调查,但这里的商家基本上都否认汉中已经有新茶上市的情况。

  在一家西乡茶叶专卖店,一位老板告诉记者,现在他们都还没有新茶到店,如果有新茶,也都是南方一些省份的绿茶,一些人可能会拿这些南方省份的新茶冒充汉中仙毫。

  拜将坛旁边一家茶叶店老板介绍,“你看,这是正宗的汉中仙毫,但这是去年的存货,我们一般都是保存在冰柜里,这样可以保证茶叶的味道不走样,茶叶的条形不改变,而且泡出来的茶味道、口感都基本上与当年新茶差距不大。”这位茶叶店老板还表示,他们前面也遇到有人向他推销四川的一些绿茶,“这些绿茶与我们汉中仙毫的条形非常接近,但我们不敢卖,担心砸了自己的牌子。”

 

汉中市茶叶办紧急通知,抵制假冒汉中新茶



  在汉中市民主街一家茶叶店,华商报记者见到了一份由汉中市茶叶协会下发的紧急通知,通知中称:“由于受去冬极端低温天气及近日倒春寒影响,预计今年我市新茶上市时间推迟至3月下旬。近日发现有个别茶叶经营户用四川等外地茶冒充汉中新茶品牌上市销售,欺骗消费者。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茶叶企业、门店和经营户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该紧急通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汉中市茶叶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他们在进行市场巡查时,也曾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用外地茶叶冒充汉中仙毫,侵害消费者利益。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受气候影响,今年的明前新茶上市的时间明显要较往年推后20天左右。“汉中最早上市的茶叶应该是南郑县的一些茶场,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再早也要到3月下旬,虽然现在一些茶园已经有了茶芽,但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更无法开园采摘。”


  近期自称“汉中明前新茶”均为假冒


  工作人员表示,相比之下,四川的茶叶由于地处南方,气温高,湿度大,茶叶生长较快,“川茶一般两天一叶,汉中纬度偏高,一般一周一叶。现在四川的一些茶场从汉中聘请制茶工艺技师,完全按照汉中茶叶的炮制工艺,做出来的茶叶,外型上也几乎能以假乱真,但川茶成品茶颜色特别绿,泡出来的茶上浮明显,下沉不明显,泡出来的茶味淡,青草味很重。汉中茶下沉、悬浮较多。这也是两者的区别。”

  “由于川茶和汉中茶也在品质上有较大差距,价格也只有正品汉中茶叶的一半左右。但总有一些不法商贩以次充好。”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近期倘若在消费中遇到有“汉中明前新茶”上市的情况,一定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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