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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给“例假”放个假?——今日关注|新华广播

2016-08-25 新华广播 新华之声



这几天,关于某位“亲戚”来了放不放假的问题,成了职场生活的新话题。
一切都源自于宁夏出台的一则《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首度明确“生理假”的合理合法性。到目前为止,算上宁夏,已经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

很多女性朋友要纳闷了,什么?生理期来了还能请假?“那些年错过的假期”,还有机会与它重逢吗?且不论能不能请得了假,就女职工该不该请这个“生理假”,就已经在网上出现分歧了。


该不该给“例假”放个假?2016.08.25




该不该请“生理假”
支持者:设立生理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有助于营造保护女性劳动者、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另外,从医学上讲,女性在生理期确实需要休息,生理期抵抗力下降,甚至会落下一辈子的病根。英国一家权威卫生机构就有实践证明,让女性员工每个月享有几天带薪生理假,不但有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在休息后的工作效率也会更高。反对者:女职工到了生理期到底痛不痛,痛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请假的标准。即使到医院检查,也很难保证有一个绝对科学、公平的界定,这让单位放与不放很纠结。特别是一些流水作业的岗位,如果不提前请假,手头上工作没人接,影响了生产怎么办?如果一些单位不执行“生理假”,因为没有上位法的规定,谁又有绝对权力去约束这种有假不放的行为呢?

其实,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开化,女性特殊身体状况不适,再也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就像感冒发烧需要休息,女性员工在这样特殊的时间,的的确确在工作和生活上会有相当的负担。该不该放假,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带薪休假的话题,而深刻落在了尊重女性、理解女性的层面上。
生理假的落实,会有很多机制上的不适应,毕竟这项提议刚刚出现没几年。但是,一说到放假,就联想到用工单位的不情不愿,联想到可能会给女性员工带来的歧视,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太过于敏感,往重了说,就是披着所谓务实思维的“冷漠”。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政策,却又因为执行难而放弃,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尾大不掉,个别劳动保障部门就只好牺牲了个体的利益。言语上为了劳动者,却在面对用工单位时拿不出法律应该有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拜托!生理假可以商榷,可以讨论,但不能还没等相关主体、比如女性员工提出想法、意见,相关部门就以“外部”关怀的堂皇理由,将讨论的渠道都堵死了。


现在,我们的职场愈发开明、开化,如果现在增设一项合情合理的假期,就会给某一群人的就业造成压力和负担,这无疑是一种面对社会进步,自惭形秽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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