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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科技创新的新范式: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2014-04-21 专注于科技创新: 战略前沿技术

  “转型”与“创新”是当今中国发展的主题,只有依靠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中国经济才能全面提升内生发展动力。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科技创新领域还普遍存在着创新资源布局分散、企业研发缺乏支撑、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而过去那种短期、松散、线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也由于行政管理各自为政、激励机制不甚明确、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利益分配不易平衡,越来越不能满足中国提升创新能力的要求。从“封闭、割据、分散”到“互动、融合、协同”是科技资源整合的潮流,而“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就是基于协同学的思想,促成政、产、学、研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创新效率的质变,从而获得价值创造的过程。

  相对于独立创新、开放式创新的浅层合作,协同创新追求的是一体化的深度协作,因而,清除政产学研之间互动的障碍,推动创新要素多维度、多层面的融合,尤为关键。

  需要达成愿景协同。在创新活动中,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大学追求科研成绩,政府追求社会福利,这种价值观的分歧影响着各方对合作利益的评判,为此必须认同与包容各方行动目标的差异性,达成互赢的心理预期与信任的合作关系。在协同过程中,各方必须准确判断自身的优劣,廓清彼此的责任及利益分割,特别是要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敏感问题上达成利益平衡点,以获得创新的内聚力。

  需要促进知识协同。知识协同是创新各方拥有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相互转移、吸收、集成、再创造的过程。由于联盟与合作削弱了单个组织对创新的掌控,从而增加了知识产权的矛盾,提高了知识交易的费用。为此,政产学研各方需要进行心理沟通和信息交流,通过专利许可、联合研发、学术创业、人员互流、非正式研讨、共参会议等知识交流渠道,缩小知识需求与知识供给的落差。在实际过程中,需要重视隐性知识的显性化、组织间的学习效应、知识界面的管理等环节,以降低知识转移中的黏度。

  需要推进组织协同。协同创新是一种独特的、混合型的跨组织关系,政产学研各方都无法取得全部的控制权,因而,相得益彰的管理方式与组织架构,是创新系统能够形成合力的保障。为此,应根据协同学与系统学原理,建立以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为核心,政府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辅助的网络化创新组织。通过组织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增强各方对新组织的归属感,促进创新资源的跨界扩散。

  协同创新知易行难,主体的互动、形式的选择、目标的统一、利益的协调,都需要纽带与桥梁,因而,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者”与“推动者”的功能,以实现学科链、产业链、资金链的顺利衔接。

  第一,建立利益风险平衡体系。政府有必要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对各方投入的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实施风险评估和跟踪监管,对可能产生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提早预见。督促各方使用市场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搜索、技术路标等先进工具,在合作初期就达成对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的共识。着重减少协同创新中的信息分布不对称、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使得创新各方能够科学评估创新所产生的技术价值,进行合理的技术交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评审、知识产权档案、技术管理计划,来实施合同约束。

  第二,形成多元资金供给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协同创新专项基金,构建成果转化资金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种子基金的“资本杠杆”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探索以联保联贷的方式对协同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以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进入创新创业活动。健全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登记系统,政府应给予创业活动长期贷款担保、简化手续贷款担保,通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措施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汇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力军。

  第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国家应鼓励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目录,构建交叉融合、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传播敢于质疑、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的一体化建设,健全企业委托培养人才、企业设立大学奖学金,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措施。针对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率低的弊端,高校需要制定多元化的考评体系,完善有关流动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生活待遇、成果归属、个人权益的政策;企业需要加强人才的绩效与薪酬管理,逐步提升技术入股的股权持有比例;政府需要建立政产学研人才联盟数据库,完善人才认证与人才流动机制,推动学术界与产业界智力要素的对接。

  第四,推进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政府有必要在既有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学研结合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以明确的物理空间为核心,以广阔的网络空间为外围“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载体系统。协同创新时刻处于自组织的动态调整之中,载体形式过于固定、关系过于僵化,反而会导致路径依赖的“锁定效应”,为此,可以采用创新战略联盟、虚拟创新空间等更为灵活、开放的载体形式。为了提高创新战略联盟的成功率与市场化水平,政府需要“牵线搭桥”,引进企业或其他市场化主体参与联盟建设,同时,引导各方明确各自的利益范围和责任边界,以减少联盟的盲目性和风险性。虚拟创新空间的组织弹性化,使其可以根据具体任务,灵活调整研发团队;结构扁平化,可以促进成员的多维交流,激发学习效应;但是,虚拟创新空间的松散性也增加了知识转移的风险,因而,特别需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借助信任的“软性”约束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程永波,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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