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论】贯彻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 加强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
去年底,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颁布(简称《意见》)。《改革方案》和《意见》均对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进行了部署。目前,科技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1.改革背景。
一是资源配置“碎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了大量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为增强我国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也开始凸现,近百个计划(专项、基金等)分别由近40个部门来管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够,存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需求不够等问题突出。
二是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特点。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日趋模糊,成果转化更加迅捷。需要从基础前沿、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面对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近年来各主要国家都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去年以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包括修改科技成果转化法、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制定院士制度改革方案、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科技计划作为政府配置科研经费和科技资源的重要方式,与科研人员关系最密切,科研人员关注度最高;抓住这项关键工作,对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和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把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去年3月和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审议并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分别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改革进行了部署,两个文件相辅相成、互为支撑,都要全面落实。
2. 改革重点
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顶层要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国家层面要有一个统一的决策机制,各部门要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决策,防止政出多门、统筹协调不够,解决九龙治水、天女散花的局面。
二是计划(专项、基金等)要进行整合,防止碎片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改善目前科技计划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和科技资源的“碎片化”的状况。
三是围绕重点任务一体化配置资源,解决科研项目聚焦不够问题。要建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科学家和科技界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
四是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解决科技项目专业化、科学化管理问题。这次改革首先从科技部做起,不再管理具体项目,做到将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离,解决国家行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包括一个决策机制,即跨部门联席会议;三个支柱,即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一套技术支持,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今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都要纳入到这个统一平台,按照新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机制进行实施。
3. 主要内容
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近百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归并整合,优化布局,即形成由5大类科技计划组成的新的体系:一是面向科学前沿探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三是面向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和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的重点研发计划;四是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面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人才支持的基地和人才专项。
二、近期主要工作进展
1.部际联席会议和咨评委制度
联席会议定位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的议事协调和综合决策,是中央部门层面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统筹的工作平台;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字口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正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复,力争于近期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咨评委定位于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提供高水平决策咨询,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综合考虑专家覆盖面和工作效率等因素。同时,建立更大范围的特邀专家制度,主要是根据学科和专业领域,邀请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专家参与咨询工作,确保咨询质量。目前,科技部正在商有关部门酝酿提出第一任咨评委专家建议名单,提请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2. 重点专项试点
按照《改革方案》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2014年先行组织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重点专项试点是本次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将充分遵循改革精神,把《改革方案》的“规定动作”做到位;一是体现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由专业机构管理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二是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和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决策和咨询作用;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需求征集、专项凝练和协调保障、监督评估等各环节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凝练共识,科技部与相关部门达成原则一致,拟启动6个试点专项,即“大气污染防治”、“七大农作物育种”、“新能源汽车”、“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数字诊疗装备”、“干细胞及其转化研究”。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试程序、试制度、试机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和总结管理经验,为后续全面布局奠定基础。
自今年2月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6个试点专项编制工作组及专家组,共同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论坛、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集和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形成了试点专项实施方案(建议稿)。近日我部与财政部、发改委就实施方案沟通了意见,拟于月底提交咨评委审议。
3. 组织凝练重点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重点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由全链条设计的项目群构成,其中包括基础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等不同类型的项目。
科技部将按照“三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要求,凝练提出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全链条部署、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针对2016年优先启动的任务,科技部正式下发通知,广泛征集“十三五”重点研发任务建议需求,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十三五”的全面部署实施做准备。
同时,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4. 关于专业机构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科技部在调研基础上,研究确立了“改建现有、竞争择优、逐步社会化市场化”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机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制定了《试点专项专业机构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业机构建设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及各项具体改建任务等。近期,将抓紧做好首批专业机构改建前期准备,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后,积极推进专业机构改建工作。
5. 关于专家库建设
加强专家库建设、创新专家遴选使用机制,是深化科技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14年,科技部累计合并了15个计划专家库共7.6万专家,在973计划、863计划和支撑计划评审中试用,在规范专家管理、推动评审公平公正方面迈出重要一步,社会反响良好。
《改革方案》颁布以后,科技部开展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加紧推动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完善,并拟适度增补扩大专家库规模,采用多重分类体系和多样化标签系统,对专家进行科学分类和精准定位;同时实行痕迹管理、信用管理,加强对重要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将来,专家库不仅要为政策咨询、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提供支撑,还将为人才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三、继续加强基础研究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原始性专业基础理论突破,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研究和技术研发持续推进,强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指出,基础研究是关系到能否早日实现质变突破的带有决定性的因素。基础研究大多是公共产品、是短板,国家财政无论多么困难,都将持续加大稳定支持力度。
《改革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改革方案》提出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入了快车道。《改革方案》强调,要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明确了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重点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与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相比,基础研究面向的是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所需要的时间更长、出成果的不确定性更大,最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支持。基础研究作为提升国家源头创新能力最重要的载体,在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不会削弱。
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后,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将更加系统;既有的自然科学基金会继续保持,新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基地与人才专项等均将对基础研究工作给予部署,体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1996-2020年)》提出的双力驱动原则,即发展基础研究要坚持鼓励自由探索与服务国家目标相结合。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以面上项目部署为主,强调学科均衡发展,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其创新成果也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问题凝练的重要依据。
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科技专项主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主要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卡脖子”的问题。根据中央部署,要在继续实施16个重大科技专项基础上,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凝练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目前,科技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初步提出了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议,其中包含若干基础研究类的科技项目。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本次改革方案中整合力度最大、改革任务最重、也是科技界最为关注的一类计划;整合了科技部管理的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际合作专项,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发改委、工信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优化整合后的重点研发计划,在基础研究方面,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着重支持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1)设立基础研究类重点专项
为加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在重点研发计划中,将专门设立基础研究类重点专项。基本思路是:对于方向性的重大科学前沿,要突出科学目标,进行前瞻性布局,抢占科学制高点;对于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研究,应更加体现国家意志,着眼未来国家竞争力,进行战略性部署。
基础研究类重点专项,将以基础研究为重,能力建设为先,目的是推动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从上向下游延伸,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这类重点专项将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保持合理的比重,希望能够稳定一批长期服务于国家目标的基础研究队伍。
组织凝练基础研究类重点专项的基本思路包括:
一是重大科学研究类专项。按照《科技规划纲要》的部署,2006年以来已经组织实施了纳米、干细胞、蛋白质、发育与生殖、量子调控和全球变化等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这些计划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实施以来成效显著,特别是一批中青年科学家的研究与国际水平同步,在世界科学界崭露头角。这些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机制较为符合改革精神,在按照改革方案要求适当完善管理机制后,可继续实施到2020年。
二是依托大科学装置研究类专项。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的科学研究,一直处于人类科学探索的最前沿,也是国际高水平人才和团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支持此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发挥好国家投入巨资的这些科研设施的效能,吸引世界顶级人才,支持科学家攀登科学高峰。
三是重大科学前沿与学科交叉类专项。这类专项围绕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科学前沿进行前瞻性部署,支持一批可能产生颠覆性技术的原始性创新、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
四是面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基础研究类专项。这类专项面向未来的农业、能源、信息、资环、健康、制造等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战略性、前瞻性部署,培育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夯实未来发展的科技基础。加强对科学观测考察、计量标准、物种标本等重要科研基础性工作,积累和丰富科技资源库。
(2)加强全链条设计重点专项的基础研究
对产业目标明确、可进行全创新链设计的重点专项,也应围绕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基础研究,为自主创新成果提供源头活水,筑牢发展基础。
根据《改革方案》,重点专项是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由全链条设计的项目群构成,包括基础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等不同类型的项目。这些项目(课题)根据研究目标、任务不同各有侧重,将由不同的研究团队(科学家)承担。在组织实施中应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进行管理。
由于基础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更长、出成果的不确定性更大,突破后成果带动性强,因此对项目群中的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立项评议标准和考核验收等方面要适合基础研究的特点,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区别于技术开发和应用类项目。为此,我们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
4. 基地和人才专项
主要支持基础科研条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及各类人才计划等。
一是优化完善科研基地的布局。按照改革方案,将在全面梳理国家科研基地的定位、功能、布局、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归并,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科研基地集聚。
二是创新国家实验室体制机制。要围绕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方向建设国家实验室。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围绕学科发展和重大国家需求,新建一批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要产业发展方向,遴选组建新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区域创新体系需要,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今年是落实《改革方案》的关键时期,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科技界广大专家,落实好《改革方案》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共同谋划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路线图,加强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工作,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从大国走向强国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来源: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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