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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让保护与应用并行 | 全球知识产权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2017-07-03 战略前沿技术


知识产权:让保护与应用并行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李侠 缪秋民

知识产品的属性与公共物品的属性极为相似,都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就导致知识产品也面临一种公地悲剧的命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人类发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产权的形式使之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从而极大地激励了知识的生产。这是人类近代以来一项伟大的制度发明,由此推动了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理很简单,如果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生产知识的成本就无法收回,更无从获益,将导致人们不愿意去生产知识,而随意使用别人生产的知识产品,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搭便车现象的泛滥,从而,让整个社会的知识供给快速萎缩。


如何解决知识供给问题



  在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之初,就在保护与应用之间暗含了一种紧张关系:保护严了,应用受限,从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这里预设了一个边界条件,即购买者对于知识产品的购买基于他对一项知识产品所带来的潜在收益与购买成本的核算,这个最小边界条件为收益大于或等于成本,否则是不划算的。而如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带来潜在的垄断利润,往往导致购买者要交付额外的成本,此时就抑制了知识产品的扩散。众所周知,知识产品具有正外部性,既向市场传递知识的内容和研究进展,同时也为该类知识的进一步开发起到提示和参考作用。如果保护过严,这种外部性就会受到极大地遏制。反之,保护不严,应用扩张,会导致知识生产受到抑制。这种保护与应用之间的矛盾在制度设立之初就潜在地存在着。

  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工业4.0时代,这种全新的发展模式是完全建基于知识应用基础之上的,由此,可以清晰地传达出一个信号,整个社会对于知识的需求将处于一个井喷式增长的时代。那么,如何解决知识供给问题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下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综观世界各国,大凡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好的国家,也多是科技与社会发展比较迅速的国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改进



  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我们的专利申请量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份成绩从侧面说明知识产权对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知识支撑,这是不容置疑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无法有效支撑新的发展模式的运行。总体来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仍停留在观念层面,现实中的保护范围非常狭窄,保护力度也严重不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仍屡屡发生,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旷日持久,即便胜诉,惩处也极为轻微,无法形成具有穿透力的震慑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极低,这就变相地遏制了知识的生产。在操作层面急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与区域知识产权法院,使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根据知识产品的特点,这类案件的审理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与人才,因此,这类法院不适于设立在县市一级,应该维持在国家与省一级为妥。

  专利虚胖,急需瘦身。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国际专利总量位列世界第三,达4.3万件,仅次于美国和日本。2015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量已经达到110万件,世界排名第一。这组数据反映中国的专利体量已经很大了,但是从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仅6年来看(更有研究指出:维持年限在5年以下的占54.3%),这里面专利维护成本也是巨大的。毕竟专利的赢利模式是申请者先垫付维持费用,以期获得未来的预期收益,这种模式的代价是专利持有者需付出巨大的维持成本。如果考虑到那些沉睡的大量专利,其中还包括很多注定无法卖出的死专利,这笔维持与管理成本很有可能会变成沉没成本。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数量庞大的专利的存在,也意味着知识的扩散与共享将受到较大的抑制,这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巨大损失。

  在当下随着中国专利的井喷式发展,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景观:一头是高高耸起的专利保护之山,另一头则是应用端的“小山包”。这种知识的生产与消费结构是严重不合理的。


如何跨越保护与应用之间的鸿沟



  如何跨越保护与应用之间的鸿沟。出路有三条:其一,专利保护之山要降低库存高度。社会上经常诟病中国专利的转化率严重偏低,据资料显示仅为5—10%左右,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数据比我们高出数倍。从专利授予结构上看,我国当下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发明专利为辅,这其中真正有技术含量的是发明专利,据相关研究显示,发明专利仅占15.7%,而许多发达国家已开始缩减甚至取消实用新型专利。我们大体可以看出中国在专利申请与授予的结构上存在严重问题,一些低质量的专利越积越多,导致专利保护之山越来越高,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必须进行结构改革,制定更严格的专利评估标准,把专利泡沫挤出去,从实用新型专利入手,大量削减应用水平低、难以实现转化的专利,通过瘦身大幅提高中国专利的质量。换个角度来说,之所以专利的转化效率低,是因为很多专利根本没有转化的价值,即专利的转化成本高于其转化后的潜在收益,市场对于收益是高度敏感的,之所以形不成转化,是因为不值得转化。另外,在实践层面,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谁敢投资转化啊?还没等获得收益,山寨遍地。

  其二,专利应用端的小山包也要自觉快速提升。整个社会要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以往,我们的企业在专利问题上搭便车搭习惯了,不舍得花钱购买专利,热衷于山寨、克隆甚至偷技术,这些旁门左道在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注定是无法持久的,因此,养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假以时日,就会逐渐提高专利的应用山包的高度。

  其三,让政府成为两座山包之间的沟通者。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往往不能对知识内容的确定性形成共同理解,另外,对于知识产品的市场预期两者也难以达成共识,使得交易成本快速增加,从而形成知识产品的闲置与转化之间的障碍。因此,政府应积极充当两座山包之间的桥梁,并提供更多的服务,用制度的力量架起两座山包之间的桥梁。

  任何时候,把知识束之高阁都是一种浪费,而且,维持泡沫专利也会带来巨大的维持与管理费用,这对于社会而言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削减专利泡沫势在必行。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日趋重要的今天,如果专利保护的栅栏设置过密,会严重影响知识的正外部性的发挥,从而制约科技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可以通过对保护端采取结构性改革的做法,有效削低保护性山头的高度,同时,在专利的应用端,通过设置积极应用专利的激励措施(如税收减免等),提高应用端山头的高度,从而达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并行的局面。


全球知识产权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王磊 马冬(工信部赛迪智库工业科技研究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在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带领下,全球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并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一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全球范围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刺激全球生产要素更快速、更有效地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聚集、创造价值,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失衡”现象不容忽视。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显现的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多发,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功能的天平出现失衡。

  三是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更新、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重要性日趋显现。

  四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环境仍然严峻。


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环境面临新要求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对我国营造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更高程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差距不小。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充分”;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效”。

  第二,更加警惕和防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逐步递减,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集中代表的无形资产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已经不再是被动防御之举,而成为关系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的黄金要素。

  第三,更加重视发展和保护商业秘密。目前,国内商业秘密立法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性,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和损害赔偿力度等方面尚不完备,商业秘密保护法亟需及时出台。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延展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重点加强海外贸易和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联合政府、驻外机构、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维权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对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保护,制定政策规制众创、众包、众筹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互补的模式。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滥用平衡发展。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应秉承“平衡保护”的原则,即对某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其特定的技术创新和贡献相适应,防止保护过度带来的创新抑制。遭遇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企业应鉴别并敢于用法律、商业谈判等多种方式应对。对于急速发展、但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我国企业,要进行高质量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储备,还可通过收购并购等快速输血,一次性完成专利的量增。

  第三,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政府层面,需要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等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和执法的切实完善,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企业层面,要切实提高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符合本企业技术安全和管理需要的商业秘密保障体系,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对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创建、密级标识、知悉范围、数据存储、使用、共享、归档以及销毁”整个过程进行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保密规章,完善动态、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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