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论】探索协同创新的发展路径
协同创新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协同创新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新模式,如何打造协同创新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课题。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创新要素流动空前活跃,国与国之间创新的竞争已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协同创新成为各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新模式,也成为全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新趋势之一。在我国处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如何打造协同创新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企业创新按形式可分为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是“政、产、学、研”合作下的技术转移转化,相较于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更强调技术的转移、物权的转变以及资源的共享。协同创新通过技术交易,或者将技术入股,推动企业与研发单位以技术商业化(“研究成果——中试——产业化”)和技术本地化(“成熟技术——集成、消化——再创新”)两种模式开展合作。
据统计,美国企业的研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其中有协同合作的大企业回报率高达30%,有协同合作的小企业更是高达4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没有协同合作的企业回报率只有14%。因此,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全面整合创新资源,探索协同创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指出,“尤其要注重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创新来丰富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功能建设。”。《中国制造2025》所提出的“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等战略任务与重点也蕴含着协同创新的应有之义,目的是从最根本上释放国内经济发展新动能。
顺应创新超高速发展的新趋势,国内越来越多的市场个体开始加速整合利用不同行业、部门、地域创新资源,依托互联网搭建资源平台,促使“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众包、众筹、众创等多种协同创新模式快速发展。
最普遍的模式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这是基于特定协作模式下的产、学、研三方通过对不同管理系统的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双向选择,寻求更高的投入产出效益,主要包括由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及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模式。
“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由于牵头的主体不同,又分为三种形式。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是企业处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瓶颈期时,由于自身科技创新实力较弱,企业主动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协同合作,旨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进而形成以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见图1)。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协同创新模式是高校或科研院所将其突破的科技成果在进行产业化时,由于受限于自身产业化的条件与基础,主动寻求与企业与政府联合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见图2)。政府引导下的协同创新模式是各级政府基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主要针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共性技术及基础研究,通过顶层设计专门的项目规划并推出批量的科技项目方式,引导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合作所形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见图3)。我国的“产学研”理念提出已有几十年时间,但效果始终不好,其核心是各主体的利益导向不一致,导致投入产出效率低下。
除“产学研”创新模式外,以众包、众筹、众创等为主的新型协同创新模式在国内也呈现出超高速发展势头。
众包。众包的概念由中国创新激励中心在国内首次提出,主要是指公司或机构采取比外包更为开放的思路,树立人人都是专家的理念,秉持任何人都拥有对别人来说有价值性知识的原则,设定社会大众是公司或机构的知识提供者,从而将过去应该由本单位员工完成的工作,以自由自愿形式转包给非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形成一种由外部支持向内部支持流动的方式(见图4)。基于互联网平台,国内的众包模式极易聚集社会大众智慧,挖掘创意或破解业务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多方位的服务。当前,诸如猪八戒网、人人猎头网、微差事网、拍拍赚网、易到用车网等都是众包平台模式。
众筹。众筹实质就是“聚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顾名思义也就是大众筹资,即由创意者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网络工具以及专门的众筹网站,向社会大众发布创意项目,从而吸引个体进行投资以支持创意者的模式(见图5)。随着协同创新发展的风生水起,国内众筹规模发展迅速,据《2014年众筹服务行业年度简报》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已有128家众筹平台,仅2014年度内就成立了84家,月均达到7家(见图6)。此外,2014年共有261个股权众筹项目完成融资额超过5.84亿元,且无论上线项目还是成功项目均呈现上升趋势。当前,诸如众筹网、淘宝众筹、点名时间、京东众筹、乐童音乐及追梦网等都是众筹平台模式。
众创。众创是顺应“创新2.0”时代协同创新、大众创新等发展趋势,抓住在全世界兴起创客浪潮的战略机遇,基于“互联网+”及其深度发展,以及知识创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特点和需求,促使社会中每个人都成为创新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等途径,架构起来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统称(见图7)。随着众创不断拓展,国内的众创行业领域日趋多样化,加速各种思潮的碰撞与融合,特别有助于推动工业世界进入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创业精神日益高涨和创新速度日趋加快的新时代,故而跨区域性及跨界性的众创运动日趋频繁。诸如“三验”应用创新园区(AIP)、北京的创客空间、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上海的新车间、杭州的洋葱胶囊等都是众创平台模式。
多年来,发达国家对于协同创新一直非常重视,并视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中之重,从法律法规、人力培养、资金投入、政府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
美国经验。美国在1980-2000年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旨在激励、监督、评价、持续改进创新活动的政策体系,加速了美国科技水平的持续提高。1980年的《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准予联邦实验室将技术移转给企业,这是美国首部促进技术合作创新的法律。同年的《拜杜法案》允许大学、小企业和非盈利科研机构拥有政府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和《商标明确法》允许两家以上的企业合作研发同一个竞争项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拜杜法案》的修订条款允许由承包人运作政府实验室。2000年的《技术转移商业化法》则提出“优先将研发成果授权给小企业”。此外,美国政府还设有“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圆桌会议机构,负责跟踪、调研、评价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而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则负责审查技术转移政策和程序对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影响,并提出技术转移政策和程序的修正案。
欧盟经验。欧盟于1995年开始实施建立技术创新驿站(IRC),依托互联网实现信息互通,相互支持,多年来,大量单位借助IRC网络获取其所需的技术或转化其科研成果。德国方面,政府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相互协作与资源共享,通过“创新市场”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优越的条件,利用“战略基金”加强科研与实体的合作关系,保证“政、产、学、研”的协同运作。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不断加大对科研和职工培训的力度。法国方面,政府制订“工业研究培训协议”,用于资助企业科技研发以及招聘优秀毕业生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商部门、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的帮助下建立技术创新和转让中心,用于支持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设备共享的创新活动。
日韩经验。日本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为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韩国同样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推动协同创新多种形式的合作,加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如建立以大学为中心的科技园区,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技术商业孵化器,具体合作形式主要包括合作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研仪器共享、关键技术信息服务、专利使用等,在特定研究开发计划的多个项目中,合作研发占据绝对优势。
以色列经验。由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工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实施的相关法律不仅鼓励工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设施条件,还为技术人才的就业提供指导。此外,以色列还通过单独预算为成千上万家企业的协同创新提供有偿、无偿和间接等多种方式的支持,有偿支持需要企业给政府每个年度偿还一定数额的资金;无偿支持则企业无需偿还,属于政府的无条件支持;间接支持则是指政府予以资金以外的其他帮助,如为企业提供研发设备等。
从热议创新到协同创新水到渠成,各国都锚定协同创新特点与需求,积极探索新模式,力求最大限度地释放众智,发挥协同创新之功力,旨在掌握高精尖技术从而突破低端锁定。对此,我国更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协同创新加速发展。
强化协同发展意识。确定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发展目标,重点支持事关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战略先导研究以及技术前沿研究优先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助推多主体的技术交叉融合;优化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强军民融合,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聚集科研机构与金融机构等资源要素,重点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快相关技术成果落地;采取激励措施,深度挖掘各方协同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全方位提升创新能力。
健全协调发展机制。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突破束缚协同创新发展的壁垒,实现“政、产、学、研”协同发展,逐步建立起科技研究与成果转移转化相协调的发展机制;打造股份制公共科技研发中心及实验室等共性技术的公共性研发机构,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各主体及各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规划联动机制以及大学科技园、创新成果孵化器等协同创新载体的运行机制。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多元化、多种类的科技合作,鼓励创新资源向特色产业集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构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向企业、科研机构开放非涉密的科研基础设施平台;提高向全社会开放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项目力度,完善统一的科研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对外合作战略,开拓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加强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合作。
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优先发展科技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有关协同创新的法律法规,为创新主体之间的法律问题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服务与援助;加大财政对创新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风投、私募等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深入调查和研究,助推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方法创新,开发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向协同创新主体提供多种担保服务,提升金融机构对协同创新的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工业评论、赛迪智库,作者:韩建飞 工信部赛迪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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