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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儿“不长记性”,竟然因为一件事儿,让交警抓了四回!

盘锦交警 2017-12-18

        有网购经验的伙伴们都知道12月12日“双十二”购物节,好多商品都打折促销,是消费者的节日。可咱的《道交法》却不是那购物车里的商品“打折”执法。在盘锦却偏偏有这么个“不长记性”的小伙儿, 竟然因为一件事儿,在“双十二”那天第四次被交警查获。

        12月12日晚8点多,【盘锦交警】双台子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了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摩托车。当交警对驾驶人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郭某竟然还是一个非常“有缘”的“熟人”!

        怎么说是“有缘”的“熟人”呢?

        听小编慢慢的跟你说。这个郭某,是咱们辽宁省北镇市人,在盘锦从事餐饮快递行业,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快递小哥儿”。在今年的6月16日,郭某就由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盘锦交警】双台子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于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然而,距第一次被处罚11天后,他又和双台子大队三中队“结缘”了,郭某接连在6月27日、11月28日、12月12日这短短半年内送快递时,分别因驾驶无牌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三中队的交警查扣三次,就这样和三中队的交警成了“熟人”。

        大家都知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在经过学习、培训、考试等一系列程序都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这些程序合格之前是不能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这个郭某在第二次被查获后,进行了学习和考试,并恢复了驾驶资格。然而,他并没有“长记性”、吸取教训,继续在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没有车牌的摩托车送快递。就这样,被跟他“有缘”的三中队交警查获了。

        当交警询问郭某为啥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而且小型车C1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仍然选择摩托车而不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送货时,他的回答竟然让民警“哭笑不得”,他说是为了要在送货速度上“秒杀”同行。

        在第四次被抓后,郭某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3150元,驾驶证记48分。三中队的交警和他进一步讲明了利害关系,并批评了他送货不能盲目求快、求多,而忽视路面上其他车辆和行人和自身安全的错误观念。郭某这回虚心的接受了批评和处罚,还向交警保证会尽快参加学习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在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前,一定不会再骑摩托车了。

        小编看来,这回郭某能“长记性”了!在这儿,小编还想和其他像郭某这样心怀侥幸心理的“快递小哥”们说,多接单、多赚钱,准时准点的送货固然是好事儿,可离开了安全的快速和便捷,不是订餐的我们、以及你们的家人想要的。
        请记住!安全、守法的出行,才对得起你们的辛苦和家人的惦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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