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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人注意!这个行为或将罚款20元!你怎么看?

2017-09-09 沭阳便民服务平台

正文开始

在宿迁,车让人、人快走,行人、非机动车不闯红灯等文明出行行为,已逐步成为每个市民的共识。

然而在日常出行中,却有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殊不知,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为什么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一、法律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因为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逐步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路段,机动车车速比较快,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如果依旧骑行,骑行时往往无法把控车距、车速,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


骑电动车横过路段机动车道时将行人撞倒

遇突发情况无法及时避让

三、发生事故要担责

对于路段或路口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过斑马线车下推行的视为行人,未下车推行的,为了安全起见,广大开车人应当避让,但依法不属于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如果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编提醒

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忽视日常出行中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希望在机动车做到礼让斑马线的同时,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也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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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资料:宿迁交警

编辑:沭阳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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