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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最高荣誉金话筒奖的获得标准是什么?

2016-06-10 杜庆新 莫小乔 播音主持艺术网


本文结合“金话筒”奖获奖作品,提出播音员主持人要注重节目题材主题重大、节目类型受欢迎、强烈的服务意识和注重情感表达、提高控场艺术等几方面。


话筒传递着时代的声音、记录着历史的足迹,话筒的金色是岁月留下的色彩。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是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最高荣誉的象征。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话筒”的品牌效应也越来越强,“金话筒”的获奖作品已成为业界学习的标杆。“金话筒”奖有人物和作品两类。评选标准要求: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自觉遵纪守法,遵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信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具有良好的表达、表现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大众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鼓励积极有效的创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据统计,每年有将近一万名播音员主持人参与“金话筒”奖的评选,最终胜出比率约为0.4%,足见该奖项竞争之激烈。




作品是参与评奖的支撑与依托,对获奖作品的分析,能够使从业者获益匪浅。我们可以把具有鲜明正确的导向性、凸显专业性、具有职业道德精神及创新能力这四个方面作为评判作品优劣的基本条件。在这个大框架下,还要求作品主题重大、节目类型吸引受众、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播音员主持人的情感表达和掌控能力等。笔者以“金话筒”奖获奖作品为例,加以具体分析。


一、主题重大


主题重大包括重大的社会事件、话题、突发事件等,这类作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据中国播音主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涛介绍,在复评和终评阶段,评委会很注重作品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重大主题的作品。有统计显示,从2006年到2013年的八届评选,在159件获奖作品中“事件主题重大”类型作品超过80%。


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事件评述能力是这类作品的重要考察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播音员主持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其不仅是标准化的口语表达,更多要求的是播音员主持人的真情实感和真情流露,语言表达的基调要和播讲内容良好地契合,声音形象、情感表达到位,能够将受众带入播音员主持人的播讲氛围之中。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类获奖作品中主持人的专业素质、应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对提升节目具有重要的价值。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准确传递相关信息的过程中,传播正能量,让受众感觉到温暖,是对这类节目的更高要求。


如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主持人第一时间的播报,用略带急促的语气简要告诉听众当时自己掌握的全部信息,不仅表现了主持人较强的心理素质及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是其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以及较高专业素养的体现。




二、节目类型受欢迎


谈话、访谈类节目是近年来“金话筒”奖获奖作品的主要类型。据统计,作品的节目形式为“访谈或者谈话”类型的获奖作品超过85%,足见访谈类节目受欢迎程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任何一种播音主持形态都是一种交谈,所以谈话、访谈节目的实践对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素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在此类作品中,主持人的引导价值、语言表达方式、交流与沟通意识及技巧是决定节目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主持人要掌握与人交流的艺术,并且具有话题引导与设置能力,能够根据话题的深入不断提出更有价值的问题。


如2012年“金话筒”奖获奖作品《最浪漫的事》,主持人的语言形态非常质朴,感染力很强,主持人以朋友、家人、晚辈的姿态与访谈对象进行交流,用充满敬佩与崇敬的语言进行对话,这样的交流能够打动人心,打开嘉宾内心的门锁,消除戒备心理,获得对方的信任,从而让人产生一种触动,拉动嘉宾及受众融入到节目当中,传递出节目真诚、温暖的情怀。


三、强烈的服务意识


热线服务节目主要集中于政风行风类节目中,节目在于强化受众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士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的桥梁,全面反映百姓问题,传递百姓声音,为老百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凸显节目的服务功能与特性。这是历届“金话筒”奖获奖较多的作品类型。


如常州电台的《自来水不能想停就停》、四川电台《成都超期服役燃气表更换费用该由谁来买单》等,这些获奖作品均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关注民生热点。在此类节目中,主持人要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通过节目为听众解决实际困难,送去暖暖的温情。如获奖作品上海电台的《一根小小的吸氧管》,节目主持人从众多电话中接入这条有关吸氧管的求助信息,并发动全城为孩子寻找一根吸氧管,让听众体会到了节目、主持人及全城市民的爱心。服务意识的体现要求播音员主持人注意倾听与交流,这是为广大受众提供服务的前提,只有认真倾听听众的讲话内容,才能了解听众的困难,进而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这也是服务类节目能够顺利推进的基本要素,也是判断一位播音员主持人是否有服务意识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主持人与听众之间的交流要具有一定的主导性和引领性,主持人要学会因势利导,切实解决听众的问题,从而引领节目有序地进行下去。




四、注重情感表达


播音员主持人的情感因素体现在两个方面:播音员主持人自己的情感以及主持节目时与受众互动的情感。播音员主持人要获得受众好感,除了恰当表达节目内容所赋予的情感,还要和受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播音员主持人在与受众沟通的过程中必定会掺杂进自身的情感体验,特别是在现场直播节目中,播音员主持人若没有真情实感投入,节目就难以达到真实感人的效果,也很难使受众投入。


因此,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学会捕捉现场信息,感受现场氛围,进行恰当的情感交流。需要注意的是,播音员主持人情感的自然流露与表达固然重要,但其毕竟是媒介代言人,所以就有分寸把握的问题,也是情感控制的能力问题。这既是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功,也是在播音和主持工作中语言艺术表达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恰当地进行情感把控,进而克服播音员主持人语言的职业化、固定化和模式化,才能真正做到以声传情、以情带声,提升节目传播效果。


五、提升控场艺术


控场艺术是播音员主持人必备素质之一,不仅包括对节目节奏的控制,还包括对节目现场气氛、受众及自我情绪等的调节与控制。尤其是在访谈和谈话类节目中,节目主持人要根据访谈主题、时间、内容安排等因素,良好应对控制节目现场的各种影响因素及突发状况,保证访谈节目能够顺利进行。


一档成功的广播电视节目离不开播音员主持人专业素养的支撑,尤其是控场艺术的高低决定着节目的成败。良好的控场艺术表现为灵活的应对能力、即兴发挥能力、适度的沉默与应答能力等,这些是做好播音主持工作的必备素质。


综上所述,不管是从“金话筒”奖的评奖标准,还是从该奖项的获奖作品分析来看,“金话筒”奖都并非高不可攀。只要播音员主持人不断学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养分,从文化素养、专业素质、应变能力、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服务意识与责任感等多方面入手,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心系受众、关切社会,就有机会攀上“金话筒”奖这座播音主持业的高峰。




奖项设置


金话筒奖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最高荣誉,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于1993年设立,2006年升级为国家级奖项。


金话筒奖的参评者为中国(暂不包括台、港、澳地区)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编或聘用的具有三年以上主持经历的专职主持人。


金话筒奖获得者经由有关领导、专家和资深节目主持人组成的评委会,通过初评、复评、终评的严格评选程序后产生。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是经国家广电总局上报中宣部批准的中国播音主持界最高等级的大奖,也是此类评奖中唯一的全国性奖项,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


“金话筒奖”评选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参评者和作品之后,历经初评、复评、终评等严格程序,于9月中下旬结束评选工作。“金话筒奖”终评由广电业界有关领导、专家及受众代表组成的终评委员会评定。遵照评奖章程和评奖细则,经过严格评审,公正投票,最终有40个作品和人物入选“金话筒奖”,其中包括播音作品10件(广播5件,电视5件);主持作品10件(广播5件,电视5件);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为了进一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奖结果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颁奖前十天通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完成公示。



评选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宣部《关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举办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的批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全国性评奖评选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以下简称“金话筒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承办,并委托其播音主持委员会具体承办的全国性奖项。


第三条“金话筒奖”评选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激励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提高素质,爱岗敬业,努力创优,多出人才,为广播电视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金话筒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金话筒奖”奖项设立与数额

1、播音作品10件(广播5件,电视5件); 2、主持作品10件(广播5件,电视5件);

3、广播播音员主持人10名;

4、电视播音员主持人10名。


第六条获奖数额分布

为调动各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积极性,在获奖数额分布上掌握以下原则:

1、中央三台每台每届获“金话筒奖”数额不超过4个。

2、副省级以下城市电台、电视台每届获“金话筒奖”数额不少于1个。


第七条参评资格与渠道

1、“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由送评单位认定。参评者必须是其单位在编或聘用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从事播音和主持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只可选报一项,不得兼报两项。)

2、“金话筒奖”在播音主持委员会单位会员范围内评选。

3、单位会员按评选通知分配的名额推荐其单位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

4、单位会员有协办“金话筒奖”评委会议、颁奖晚会和研讨会议的义务。

5、参评者只可在播音作品、主持作品、广播播音员主持人、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四项中选择一项送评,不得兼报。

6、伪造、隐瞒相关参评信息者一经发现,即自动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亦自行作废。


第八条参评材料和手续

参评者需向评委会报送四件材料:

1、填写参评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一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三张6寸艺术照片(供制作奖牌、上网和印制画册用)。

3、提交一份个人小传,1000字以内,重点介绍参评者的基本情况、播音主持经历、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4、提供代表作:

⑴2006年制作并正式播出的节目(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⑵代表作应注明参评奖项。

播音员节目的界定标准为:A、参评者或参评作品在节目中以播音员的身份出现;B、应体现出播音员对节目的准确理解和表达能力;C、语言表达方式以播报体为主;D、具有规范严谨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不包括外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节目)。

主持人节目的界定标准为:A、参评者或参评作品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B、应体现出主持人对于节目的驾驭能力;C、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D、具有直接 的话语交流情态。

⑶电视节目不超过20分钟,广播节目不超过30分钟。如果节目时间超长,允许送评,但评委可以只选看20分钟或选听30分钟。允许参评者自行节选片段。综艺晚会和娱乐节目,允许节选组装成参评带。

⑷参评代表作品需附文字稿。外语、少数民族语和汉语方言节目代表作品可用播出带,但必须附有详细的中文(汉语普通话)文字稿。

⑸代表作品前面一律不作自我介绍。

⑹凡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参评申请表、个人小传、代表作品文字稿)须一式20份并附一张数据光盘。广播节目须送CD盘。电视节目须送DVD盘。报送的音像和文字等材料,不再退还。


第九条评选标准

1、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自觉遵纪守法,遵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信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具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具有良好的表达、表现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代表作品时代感强,语言规范、语流畅达,声画结合、声情并茂,形态自如、大方得体,内容与形式统一。

3、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大众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由传播平台的工作范围来衡量)。

4、鼓励积极有效的创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第十条评委会组成

1、专家学者。

2、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领导、播音主持委员会负责人和承办评审会的单位领导。

3、单位会员主管业务的领导或资深播音员主持人。单位会员的评委轮流担任,不超过评委总数的1/3。

4、如需分组评选,复评评委小组实到评委不少于7人,终评评委小组实到评委不少于9人。

5、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人。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作。


第十一条评委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高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职务。

3、公平、公正,顾全大局,遵守章程。


第十二条评委会职责

评委会认真阅读参评的文字材料,仔细审听、审看、分析评议每一位参评人、参评代表作品,公正确定获奖人员、获奖作品。


第十三条评委会的组建和批准

初评委员会由参评报送单位组织,复评评委会由播音主持委员会组建,报送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备案:终评委员会由播音主持委员会提名,报送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由各单位会员组织。单位会员应认真负责地评选出该单位配额内进入复评阶段的人选或作品。

2、复评由播音主持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经过认真评选,评选出播音作品20件;主持作品20件;广播播音员主持人20名;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0名,共80名(件)进入金话筒奖终评提名。

3、终评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工作:召开预备会;审听、审看节目(作品);审读文字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计票。获得终评委员会全体评委2/3以上赞成票方可入选。


第十五条唱票、计票应有两名评委监督。


第十六条获奖名单经评委主任签字确认,报送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审核批准。

颁奖讨论 


第十七条举办颁奖会颁奖,召开颁奖研讨会,总结评奖工作,专家讲评研讨。


第十八条获奖者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证书及奖杯或奖牌。“金话筒奖”获奖证书盖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印章。


第十九条评奖、颁奖、讲评、研讨经费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支持,不足部分由其播音主持委员会依法筹集,受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审批、监督。


第二十条如有单位出资协办,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批准,可以冠名设杯。


附 则 


第二十一条为扩大评奖成果,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及其播音主持委员会可以将参评材料用于节目展播、网络传播、出版书籍、制作音像资料,供从业人员培训学习,使用时不再征求原作者同意。凡创作单位报送参评并取得参评资格者即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应向播音主持委员会作书面申明。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批准,即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及实施情况,包括评奖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官方网站及相关专业网站公布、查询和验证。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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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杜庆新 莫小乔 中国播音主持艺术网编辑整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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