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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 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工作联席会议【第七十四期】
为顺利开展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工作,从根本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保住青山绿水,保障林区生态森林建设。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12日组织召开了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工作联席会议。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刑庭、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敦化森林公安局、大石头森林公安局、黄泥河森林公安局及敦化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黄泥河林业局林政资源处负责人出席并参加会议。
会上,公、检、法及林业局四方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中“补植林木”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四方在“补植林木”工作上的衔接与如何有效发挥各自职能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1.协商通过了《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工作规则》,并确定了涉林刑事案件中“补植林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原则、权利义务主体、补植方式、违约赔偿、赔偿责任、后期跟进及验收方式等内容;
2.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补植林木”工作中各主体机关之间的衔接工作;
3.起草并通过了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赔偿协议。
会议还讨论了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各机关如何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的发挥自身职能,并拟定了会议纪要。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为推动涉林刑事案件“补植林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林区检察院工作成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集体遭受的经济损失,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提供了全新的工作思路和制度保障。
(刑事检察部 供稿)
本期编辑:李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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