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检察院“三强化”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第236期】
今年以来,敦化林区院按照省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强化学习教育,把握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讲专题党课、表彰先进党员、结对帮扶等形式,让党员政治责任意识强起来。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行监督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增强政治敏感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针对林业企业全面停伐,转型发展时期,及时搜集、研判可能引发网络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并及时上报,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其间,对不履行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督察力度,坚决遏制检察干警消极腐败行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强化阵地建设,增强舆论引导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把检察宣传工作与政策法规及法制宣传相结合。以巡防检察官联络点为依托,深入企业基层,传达党政方针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的务实举措、特色亮点和显著成效,大力展示检察队伍新风貌,传播检察机关正能量,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政治部供稿)
扩展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我国提出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是指舆论、宣传、媒体领域方面,对社会和人民的指导作用:
强调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编辑:陈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