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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地两检”,香港代替内地执法?

2015-05-19 香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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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本期导读

广深港高铁望眼欲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商讨。



一地两检,又称并置边境管制(英文:juxtaposed border control)是指抵达地和出发地的边境管制人员于同一地点或同一运载工具,分别办理跨境旅客的出入境和检疫等手续。现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间施行一地两检的口岸为深圳湾口岸。


据港媒报道,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继工程滞后和超支外,通车关键的“一地两检”也可能落空。近日,香港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辰昨形容,没有“一地两检”的高铁只会沦为“高速低能的铁路”,他新建议运用《基本法》第二十条,即中央授权香港执行内地法律,并利用《基本法》第十八条,修改附件三,列明可在香港实施的国家法律。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亦认为,中央有限度授权本港执法人员在港执行内地法律的做法可行及值得探讨。不过,消息指港府内部认为由港方人员执行内地法例在现实上有难度,建议可行性不大。



高铁香港段西九龙总站建设中。


根据《基本法》规定,内地人员不能在香港执法,高铁难行“一地两检”。田北辰认为,为解决“一地两检”的关键问题,他建议引用基本法十八条和二十条,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由中央授权香港入境处人员代替内地执法人员在港执行内地法例,相信执行上未必有大困难,加上出入境法例在内地由公安部主管,应该属国防事项,符合引入《基本法》附件三要求。


消息人士称可行性不大


另外,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亦指,由中央有限度授权本港执法人员在高铁西九龙总站内执行内地法律,检查证件及物品是可行及值得探讨。至于内地设入境黑名单或有人在港出境时带备违规物品,如印有反动标语的衣服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涂指需视乎内地是否愿意提供入境黑名单,由于建议不涉及拘捕权,若有人强行闯关,便需先让他们乘高铁进入内地,待他们到达后才由内地执法人员拘捕;若有通缉犯由内地来到西九总站,但港方没有拘捕权,届时如何处理,他说这问题值得深思及要研究。


不过,消息人士指出,若由香港方面代内地执法,如有人干犯严重毒品案被捕,在内地或会判死刑,届时是否应将该疑犯解返内地?海关关员工会主席陈明接受查询时亦指出,若要“代执”内地法例,关注人手及因两地法例及税制差异所带来的问题。入境事务主任协会主席倪锡水认为,重点是否有法律基础,若有法律基础,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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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真整理自太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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