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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开始审理有关两名议员宣誓的司法复核案

2016-11-03 香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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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本期导读

香港高院开始审理梁游宣誓覆核案。


2016年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开始审理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同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青年新政两名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宣誓的司法覆核案,要求推翻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二人再次宣誓的裁决。




由于案件瞩目,香港司法机构安排62个记者席,并在法庭延伸部分设视像直播庭内审讯。早上有大批传媒及公众排队等候入内旁听。而在高院外,有警员设置封锁线戒备。


香港《星岛日报》获得各方的陈词理据,


特区政府一方认为梁游在宣誓中借机宣扬港独、发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礼言论,属于嘲弄整个宣誓程序,就等同“拒绝”按例宣誓,其宣誓行为“完全蔑视其公职的宪法基础”,已经构成“忽略”宣誓,乃要求法庭颁令梁游的议员资格被取消及议席悬空。


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一方的陈词则指法庭无权干预立法会的决定,特区政府应撤回司法覆核申请。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声中,香港高院今明两天就梁游宣誓风波展开聆讯。律政司发言人表明,不会就司法覆核案向法庭提出押后审理。



余若海


特区政府一方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大律师马耀添及大律师孙靖干代表出庭;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莫树联更会作出回避,不会参与《基本法》委员会就相关议题的会议和讨论。


特首及律政司在书面呈交法庭的陈词大纲中明言,梁颂恒、游蕙祯因拒绝或忽略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二人的议员就任资格应被取消,或者法庭应该宣告其立法会议席悬空,两种情况下主席梁君彦皆无权再为他们监誓。


本次司法覆核案的重点,在于梁游两人有没有“拒绝或忽略”按例宣誓,律政司称或有人会争辩,即使梁和游当日没有完全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但二人亦没有“拒绝”宣誓。惟律政司反驳二人的行为“比单纯拒绝作出任何宣誓更恶劣”,因他们借机宣扬港独、发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礼言论,属于嘲弄整个宣誓程序,比不宣誓更甚。律政司指出,只要某人宣誓时故意向外人显示他不接受宣誓内容,就等于是“拒绝”按例宣誓。


律政司进一步解释,即使梁游当日的行为不算是“拒绝”宣誓,亦应被视为“忽略”宣誓,因为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一个议员应在切实可行的时限内履行宣誓责任,梁和游在宣誓就职典礼前,已经多次获秘书处发通知提醒,须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的形式宣誓,有关程序和法定要求绝不含糊,而梁和游一早清楚宣誓的规格,但十月十二日仍作出与法定要求“相去甚远”的宣誓行为,已经构成“忽略”宣誓。



10月12日,梁、游二位议员在宣誓时将China读成“支那”,并带上了“香港不是中国”字样的道具。


若梁游二人因十月十二日的宣誓,足以被取消资格及丧失议席,律政司指出:《宣誓及声明条例》无赋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或更多次宣誓机会,连特首、司局长、行政会议成员和法官等其他人的宣誓亦不能幸免。律政司在陈词大纲中又举例,若有法官像梁颂恒般宣誓,他理应被取消资格,因他“完全蔑视其公职的宪法基础”,甚至不应讨论是否给予第二次宣誓机会,因梁颂恒第一次宣誓失败后,就不应被视为立法会的一员,自然没有合法要求再宣誓的理由。


律政司认同立法会主席有权就宣誓事宜下初步判断,以及与有关议员沟通,但他的看法对法庭没有约束力,若特首、律政司或其他人认为主席的看法有误,仍可直接要求法庭作出一个权威性的裁断。梁君彦、梁颂恒和游蕙祯则反驳指议员单纯一次宣誓失败,不足以构成《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拒绝或忽略”,政府无理据质疑《基本法》及《议事规则》赋予立法会主席的权力,法庭亦无权干预立法会的决定,因此政府应撤回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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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真整理自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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