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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先生,特赦7名警察吧——请给香港保留一点尊严与希望

2017-02-19 香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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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本期导读

“所以,梁振英特首,请行使您的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宪法权利,制衡恶判,赦免7名警察,堵上香港引以为豪的民主体系的显然漏洞,为香港保留起码的尊严!”


本文由微信号:格隆(guru-lama)授权转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一、


一好友,游荡了全球30多个国家,最后选择了收购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从此留驻香港。

 

他这样向格隆阐述原因:综合做了各种比较后,我的结论是,在香港埋头老老实实做一个商人,是最幸福最惬意的。在这里,我谁都不怕,无论是香港证监会,律政司、廉政公署,还是特首,基本有什么事情,律师都能有效搞定。只要你不掺和陆港政治这种敏感领域,香港法律对你的保护是无微不至,甚至是泛滥的,泛滥到我一度觉得这里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坏人的。

 

但就是这样一个要“埋头老老实实做商人”的朋友,昨天给格隆发来了静坐请愿邀请:格隆,不管你去不去,我是一定会去的——必须要给香港保留一点最起码的尊严和希望


 

反诘何谓尊严和希望,这位逾百亿市值公司的董事长答曰:


1、香港弹丸之地,能耸立世间,在于不偏不私的民主与法制。但如果法制被挟持作为政斗打击工具,这样的民主与法制岂不成为笑话,何来骄傲与尊严?

2、如果此判例一开,惩恶扬善者陷身囹圄,作奸犯科者弹冠相庆,社会价值观彻底崩塌混淆,从此上行下效,试问谁会安全?谁又能安全?这样的社会,不加速撕裂已是幸运,焉能有希望?

 

格隆一介书生,自我评估,去现场估计也产生不了多大的作用,所以还是不如坐在书桌前写点文字。纵使无法“铁肩担道义”,但或许,能让法官杜大卫先生,以及特首梁振英先生知道:风起于青萍之末,对香港7名警员的判决,极可能把香港社会从此推向万劫不复的乱世。

 

彼时,作为一个血统纯正的英国人,但多半仍生活在香港的杜大卫先生,或许方始清醒:这乱的,不只是人家之天下,亦是自家之天下

 

二、


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大家都已了然。

 

2014年10月14日晚,几百名违法“占中”示威者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料障碍物和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次日凌晨,警方动手清除路障,遭示威者抵制、推撞、辱骂、雨伞戳刺、尿液喷洒等,其间,被称为“大状党”的香港反对派成员曾健超向警员泼洒不明液体,之后拒捕且袭警。有7名警员涉嫌殴打曾健超,分别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49岁)、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43岁)、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9岁)、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32岁)、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33岁)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37岁)。

 

2015年10月,曾健超和7名警员分别被起诉。2016年5月30日,曾健超因拒捕和袭警重罪,被判监5,因刑期短而获保释。

 

2016年2月14日,7名警察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前天(2月17日),法官杜大卫做出判决:称控罪严重,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7名被告均系初犯、服务社会、从此失去职位,长俸,福利、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

 

这种“警察抓贼反入狱”的判决出来后,迅速激起民愤反弹。撑警者纷纷走上街头抗议,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香港市民写了逾千封求情信给法庭,为之求情。香港导演高志森因不满判决,公开斥法官杜大卫是“狗官”。


 

而香港著名专栏作家屈颖妍则如是概括自己的感受:全香港见证了一个人渣(曾健超)把七段人生毁了

 

▌三、


格隆不是法律专家,对这起案件,我不做孰是孰非的评判,也不会做价值观的引申,因为这最容易引起撕裂与争吵,试图说法一个价值观与你迥异的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但,一个正常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是必须守护的

 

香港人没有像内地一样,经历过文革那种妻子出卖丈夫、儿子揭发老子,彻底践踏人类底线的疯狂乱世与人伦悲剧,这是港人的幸运。但如果罔顾这种前车之鉴,走上“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的覆辙,就真的贻笑大方了。

 

何为底线?简而言之,善就是善,恶就是恶,必须泾渭分明。杀人越货,虐父弃母,占道袭警,这都是毋庸置疑的恶。宽容而非苛求、弥合而非对立,扶贫助弱、护土爱家、守望相助,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善。

 

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香港的内地人,格隆眼见这些年香港经济停滞,社会迷惘,族群撕裂,但格隆从未丧失信心:香港面对各种困境不是一次两次了,社会有分歧也无比正常,只要求大同,存小异,遵循共同的行为底线,永不放弃,众志成城往前奔,就一定有希望。

 

但这次对7名警察的判决,毫无疑问是对善恶最底线的突破,其引导效应,示范效应,恐是香港这个社会无法承受之重。

 

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其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不可能完备,立法者只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而每次的判决结果,都将成为下一次的判决依据。

 

也就是说,法官杜大卫在这次判决中,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他的立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判决结果。如果他站在维护警察执法权、维护香港社会治安风气的角度,就会轻判警察。如果他强调的是违法者的“人权”,就会重判警察。

 

判决结果,已经清楚昭示了法官杜大卫的立场。格隆身边不少朋友以阴谋论的角度,认为英国人杜大卫这是“挟法律公器为私用”,刻意“乱了中国人的天下”。虽然香港的法律系统很大程度被英国法官和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士把持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个“乱中国人天下”的揣测仍无从验证。

 

但,判例向全社会昭示的信息是再清楚不过的:作恶,哪怕是袭警重罪,如果你很聪明地披上某些诸如“人权”的外衣,你将可以有恃无恐

 

2007年内地“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摔倒,好心的彭宇将其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后一起送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但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称其实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用。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官王浩判决彭宇需要赔偿徐老太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王浩法官的判决神逻辑是: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去扶呢?

 

此判例彻底颠覆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从此“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扶老人”成为人人畏惧的危险行为。媒体如是评价:感谢南京徐老太,感谢王浩法官,他们让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倒退了50年!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这种自上而下对社会底线的突破与引导,最终受伤的,一定是普通百姓与整个社会——你就那么笃定,香港不会出现下次的旺角暴乱,不会出现下次的尖沙咀地铁纵火?

 

但,下次你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你指望谁还会站出来

 

相信过不了多久,杜大卫这个名字就会被忘记,就如同今天的中国内地,已没有人还记得法官王浩一样。

 

但他们插在社会身上的刀刃与伤口,将经久疼痛,难以愈合。


▌四、


如果说上一段是写给法官杜大卫看的,下面这一段则是给特首梁振英先生看的:

1、香港到底该维持一种什么样的民主?

2、杜大卫这样对社会“伤筋动骨”的判决,在香港民主体系下,有没有纠错机制?

 

旅美学者刘瑜曾深入比较过当今世界,尤其美式民主的细节:罗伯特·达尔,一个美国政治学家,也曾出版过一本书叫《美国的宪法有多民主》。该书的主要观点是,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相比,美国的宪法并不民主。他列举了美国宪法中不够民主的一些主要因素:总统并非直接选举(通过选举人团制度间接选举);参议院也并非直接选举(1913年才变成直接选举);国会两院制,其中参议院每州两名代表的规则违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则;“赢者通吃”的选举规则会导致小党派、非主流声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力也有悖于民主精神;最高法院法官的终身制······

 

达尔对美国宪法这些“民主破绽”的阐述相当具体且细节化。但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样的民主才是“真民主”?“不够民主”一定是件坏事吗?一个社会一定是越民主越好吗?

 

1787年5月,当来自美国12个州的55个代表来到费城为新生的美国制宪时,他们有一个共识:不受约束的君权是暴政的源泉,但纯粹的民主制也可能是暴政的一种。区别暴政与否的标准,不在于人数,而在于“不容分说的强制性”。

 

对美国历史的进一步观察表明,也许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在制定美国宪法时,主导思想本来就不是“民主最大化”,而仅仅是“制衡最大化”。

 

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它的历史多么清白无辜,而在于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从而能够实现点滴改良,而不是陷于暴政的死循环

 

在美国这个复杂的政治机器中,权力每启动一次,就有无数的闸门同时被启动,每一扇闸门都要鉴定这次权力的实施属于良性恶性,然后才决定是否"放行"。

 

美国政治的“制衡机器”有多个路径:


1、国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是最显然的一个路径:总统可以提案,但是必须国会批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是参议院可以启动弹劾总统;国会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虽然独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虽然可以提名法官,必须国会批准提名……这种“你虽然拽住了我的头发,但是我踩住了你的脚,他虽然扭住了你的胳膊,但是你拧住了他的脖子”的复杂割据使得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敢轻举妄动、任意妄为;

 

2、联邦制为制约路径之二。美国从成立伊始就是个联邦制国家,制宪时处心积虑限制中央政府权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市政府之间各有各的决策范围,互不干预。在同一个领域里,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不需要保持步调一致,就是相互唱反调,也稀松平常;

 

3、活跃的公民组织是制度制衡的第三个路径。只有一个充满着活跃公民组织、团体的社会政治民主才有健康运行。

 

4、媒体是制衡路径之四。独立媒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无以伦比的。美国的电视节目上每天既有对美国政府冷嘲热讽的恶搞节目,也有很多专家关于时政的严肃访谈和辩论。重要的是,在美国,对任何问题,"左中右"几派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呈现。麦克摩尔虽然是“布什政府的眼中钉”,这不妨碍他获得美国电影艺术学院颁发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哥大教授NicolasDeGenova虽然非常"卖国"地四处宣扬希望美国在伊战中战败,哥大校方却拒绝解雇他。查韦斯、卡斯特罗虽然是"反美斗士",美国人不但可以拍《对民主的战争》、《卡斯特罗》这样为他们歌功颂德的电影,而且电影的播放在美国也畅通无阻。虽然媒体报道时常让政府颜面失尽,却也常常能够督促政府"悬崖勒马",避免酿成灾难性的结局。

 

纵观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民众也不是没有反抗,事实上中国农民起义史恐怕是世界上最频繁、最“波澜壮阔”的,但每一次朝代的更替都使中国重新陷入暴政的新一轮循环,原因归根结底就在于,中国封建历史上的政治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权力制衡”这一制度创新。

 

对现如今的香港,问题也如出一辙:由于部分人对“一国两制”理解的偏差,以及对中央政府干政的敏感与抵触,导致回归以来,香港部分人过于强调“自我”,假“民主”之名义,罔顾“大国一盘棋”的整体利益,甚至营造和鼓励一种逢中必反的氛围,令社会在不断的摩擦与攻讦中不断滑向撕裂,制衡机制荡然无存,甚至不惜绑架和浪费全民之福祉——2015年6月18日,香港普选方案被否,就是最经典的案例。

 

事实上,任何一个不带情绪化的香港人都心知肚明:2015年6月18日普选方案被否,意味着香港的普选将从此遥遥无期。

 

没有制衡的民主将是不折不扣的暴政,这样的民主体系,必然会出现杜大卫将7名警察都判监两年的闹剧。

 

所以,梁振英特首,请行使您的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宪法权利,制衡恶判,赦免7名警察,堵上香港引以为豪的民主体系的显然漏洞,为香港保留起码的尊严!


(2012年7月1日,梁振英面对基本法宣誓就任香港特首)

 

▌尾声

 

最后的结尾,是我想对所有香港普通人说的:香港是我们的家,埋怨与攻讦救不了香港。一时快意恩仇,社会加速撕裂是小事,毁的,是自己的家园。刻意制造“乱世”,是对子孙的犯罪!

 

若干年后,我们将不难发现:这乱的,究竟是谁家之天下?!


【作者简介】 

时年 | 格隆汇·专栏作者

十年港股投资经验,寻找有逻辑确定性高的机会,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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