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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坐牢,是因为刷信用卡报销赚积分?

2017-02-27 香港传真 香港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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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本期导读

写在前面: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已入狱,但仍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以为他真的是因为贪了信用卡积分而被抓进去的......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罪成入狱20个月,是最近的一个大新闻。可是在新闻的背后,还有更多“大新闻”。特别是有一篇题为《香港前特首的七大罪状,看到第六条我笑了》的文章,在朋友圈频频出现。



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小编打开一看,果然笑了,因为里面几乎每一条所谓的“罪状”都跟这次的定罪没啥关系,甚至表述错误!


尤其是标题说到的“第六条”:“曾荫权任职特首期间多次公干外访,入住酒店时,同行官员均统一由政府部门结帐,但他坚持用个人信用卡签帐,然后再由公款报销,在这个过程中赚取积分优惠”,成为了很多公号的取材,甚至很多知乎上的讨论都以这篇文章所提到的东西为依据而展开。


来回顾一下这些所谓的“罪状”:



另外,这篇文章中唯一稍微微靠谱的“第七条”,还把曾荫权在深圳租的房子的租金写成了“8万/年”,实际上是80万,《明报》2017年2月2日的报道中,就引述控方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称:“......租赁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80万元人民币......”


更要命的是,不少公号在转发这七条“罪状”时,直接添油加醋把它们定性为“法庭列出的罪状”请问作者你坐在法庭的哪一排?你真的知道这“七条罪”的源头来自哪吗?


于是今天要揭开的真相有两个:

  1. 上文的“七宗罪”源头;

  2. 曾荫权这次到底因为什么被定罪,跟贪污有没有关系?


问:曾荫权公款消费赚信用卡积分了?

线索:一篇从2012年传到今天的新闻



五年前,一家香港家喻户晓的纸媒——《东方日报》,开始连续不断地对曾荫权的行踪加以报道。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的导火线新闻,是2012年2月20日曾荫权出席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春茗活动的报道,这也成为了如今广为流传的“第一条罪状”。


紧接着2012年6月。



依旧是《东方日报》,爆出了曾荫权外访住顶级套房的事情。这一则新闻说,曾荫权很可能在公款消费时用了自己的信用卡以赚取积分,但是请注意,这条新闻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真这么做了。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摘录新闻中关于信用卡消费的相关段落如下:


1. 用了“若”字:以私人信用卡签帐可获得逾二百二十五万积分,换取总值约一万元的超级市场、电子产品商店或服装店礼券或电影戏票”;


2. 没有得到准确回复:“东方报业集团记者就曾荫权曾否在外访时使用私人信用卡签帐垫支公务消费向特首办查证,惟特首办拒交代细节”;


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建议,外访人员进行职务外访时使用公司信用卡支付费用,毋须使用私人信用卡付费,暗示曾荫权或曾使用私人信用卡签帐垫支公务消费开支。”


4. 当时特首办的回应:“特首办又解释当局没有就付款方式订定规则,公务员可使用私人信用卡签帐,当局亦没有订立使用私人信用卡的相关规定”。


5. 前香港公务员高层回应:“政府内部无明文规定公务签帐应由何人负责,亦无要求签帐所获的信用卡积分需申报或上缴。”


看明白了吧?这篇新闻只营造了一种曾荫权在公款消费中用信用卡赚取积分的感觉。当八卦看还可以,但如果你真要找真凭实据,抱歉,这篇文章其实啥也没说。



图/星岛日报


后来,《东方日报》依旧对曾荫权穷追不舍。这一追就是3年。


到了2015年


这是廉政公署起诉曾荫权的那一年。5月12日,《东方日报》出了篇总结式文章,叫做《曾荫权贪腐丑闻事件簿》。文章不长,列出了几年间曾荫权的“罪状”,其中关于信用卡的部分被浓缩成了:


“审计报告踢爆曾荫权于五年任期内共外访五十五次,花费一千二百万元公帑,当中有四十一晚入住当地最豪酒店顶级套房;曾荫权又被踢爆于外访时使用私人信用卡,为公费酒店住宿签帐,赚取信用卡奖赏积分。”


所谓“踢爆”就是“曝光”,而曝光者就是《东方日报》自己......而且,之所以用“踢爆”是因为编辑明白这是缺乏证据支撑的,只能这么写。可是!到了2017年2月,曾荫权被判入狱后,关于信用卡消费的部分被各路公众号写成了:


“曾荫权任职特首期间多次公干外访,入住酒店时,同行官员均统一由政府部门结帐,但他坚持用个人信用卡签帐,然后再由公款报销,在这个过程中赚取积分优惠。”



今年奥斯卡没给这位小编颁奖才是真正的乌龙



人家港媒再怎么煽动也只是围绕不成形的线索造氛围,而经公众号编辑一改就成真的了!如果再研究一下所谓的“七条罪状”,其实基本都是从这五年间港媒中摘录的一些消息,以及维基百科从港媒整理的消息,再经转载者一顿渲染,最后的结果就是:关于曾荫权案,你跟我讨论的可能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而且还要再提醒一下,除了第七条外,所谓的曾荫权的大部分“罪状”,早已不属于案件的检控范围,证据请看2015年10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公开的公文,公文中写道:


“传媒先前曾报......包括曾荫权到香港特区以外其他地方的事宜......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所以一句话概括,所谓的“七条罪状”,大部分都不是这次定罪的罪状。



问:曾荫权这次的定罪跟贪污有关吗?答:无关!


有了“赚信用卡积分”这个梗,加上各路媒体对曾荫权往事的关注,许多人产生了这次前特首坐牢是因为贪污的错觉。然而事实是:这次曾荫权被控的罪行,跟贪污没有关系。



曾荫权案涉及的控罪有三项:一项接受利益罪 和 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目前罪成的是其中的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负责案件的法官陈庆伟判刑时就说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判刑,分为两类别,第一类较严重,牵涉到贪污成份,刑期较高;第二类并非贪污,而法官认为曾荫权的控罪就属于第二类。换而言之,这一次曾荫权并非因为贪污而坐进监狱。


至于曾荫权的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现在还没有定论,9月才开始重审!而且涉及的利益也跟信用卡没有关系。所以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在谈论曾荫权为何入狱的话题时,暂时不必与贪污扯上关系。


但是这也引出来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没贪污,曾荫权为什么还是被判罪了?在香港当公务员容易吗?不收礼物不行贿就官帽稳戴了吗?在香港当官,怎么做才能避免因利益的问题落入法网、断送仕途?


答:利益申报!简称:利申


如果你混知乎,或者混迹香港的本地论坛,那么你对“利申”这个词不会陌生。基本上一些网友要展开一段讨论时,都喜欢在文章开头加上“利申:XXXXXX”。


举两个知乎的栗子:



利申,就是利益申报。维基的定义是: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时,如实向其上级呈报,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网友之所以喜欢用“利申”,是为了在讨论某事时,事先告诉其他网友自己并没有“存私心”。


而在香港的官场,利益申报不仅仅是在说话前加个“利申”这么简单。荫权这次被判入狱,就是因为没有及时进行利益申报。如果没有进行利益申报,那么就有可能对某一项决策造成公平、公正方面的破坏,产生偏私。


图/文汇网


以曾荫权案件为例用一段话告诉你曾荫权到底错在了哪儿:


曾荫权在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在进行一项关于某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关申请的讨论会议时,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正与这家广播公司的大股东商讨一间房子的租约事宜,并且向这位股东的公司支付了人民币800000元的款项


如果粗暴地解释,就是当公职人员A在跟一群人讨论关于B的事项时,A没有告诉这一群人他跟B之间有利益关系,这就是没有进行利益申报。


就这么简单。而因为曾荫权没有做出利益申报这样避嫌的举动,在香港,便构成了一项刑事罪行。


在香港,什么情况要利益申报?

发现有冲突要如何处理?


关于利益申报,以下知识点值得学习,在香港资深律师李伟民的一篇文章中,对需要进行利益申报的情况和处理办法进行了非常简要的概括:


文章介绍说,要处理“申报”问题,法律上主要集中在下列两件事情:


  1. 什么情况下需要利益申报?


  2. 申报后又要如何处理?


李伟民律师在文中介绍说,碰到下列四种情况,都需要申报:


  • (1) “避嫌”,或做到“最大透明度”。例如:“某人是我的朋友”、“我们曾经一起工作过”等等;


  • (2) 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某某是我的表弟”、“我是某组织的成员,这组织对这事情有某些立场”等等;


  • (3) 直接的利益冲突,例如:“我是这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家族拥有进出口业务”等等;


  • (4) 最后,直接涉及金钱和好处,例如:“这件事情如成功,我原来会收取佣金多少”、“我收取了今次投标公司的多少顾问费”等等。


而在申报后,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五种:


  • (1) 申报后,当事人仍可以参与讨论及投票;


  • (2) 申报后,只能讨论,但不能投票;


  • (3) 申报后,只能留下来旁听,其他甚么都不能做;


  • (4) 申报后,要离开会议,避免进一步参与事情;


  • (5) 最严重的处理是当事人可能要辞任,离开董事局、执委、委员会。


所以,严格遵守上述程序,是避免因为潜在或实质的利益关系而给自己带来麻烦的最好方法。而相信大家也明白了这一次曾荫权到底是因为什么坐牢了吧?


香港高官利益申报信息

可以随时查阅


在香港当官,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利益申报。现在,无论是香港立法会还是政府的官网,都可以找到内部人员的利益申报情况。比如,让我们来看看现任特首梁振英的申报情况:




在梁振英申报的利益中,包括了香港的物业、新加坡的物业还有配偶在英国的物业。甚至连物业的用途都写清楚了。除了物业,还申报了自己是哪些公司的股东。



而上图是梁振英担任的赞助人或者会员的情况,一共120多项,这里只放前面的28项。



亲自签名确认。


再来看看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黄锦星局长的利益申报表,其中被删除的那一项,是香港一家私人会所,而这家会所最近正在装修。细到这地步也是没谁了。



当然,不光是政府官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也需要进行利益申报。另外,就连香港小学的校董会,也会要求成员进行利益申报。我们来看其中一间小学校董会的申报表:



因没有利益申报而蹲大牢的例子在香港有不少,比如香港前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因为瞒报自己于1987年至1995年持有的物业情况,还向政府领取租屋津贴,瞒了十几年最终东窗事发,最后被廉政公署抓了。


所以说,利益申报这个事,香港人特别敏感,敏感到啥程度呢?我们再借用李伟民律师文章中的提到的一个故事说明:


“最好笑的一次申报,是有人在会议上竟然说:‘我不喜欢这个人,但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为了公正,我还是不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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