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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三个规定”】以更强自觉抓好“三个规定”落实

铜川检察 2022-06-19





“三个规定”是杜绝外界干预司法办案的“高压线”,更是防范司法人员腐败的“紧箍咒”。2015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相继出台,即我们常说的“三个规定”,其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以及亲戚朋友、同学好友等过问打探案件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如何根治“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是重要抓手。高检院数次通报典型案例,明确提出“三个规定”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真正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动真碰硬、攻坚冲刺的关键阶段,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被列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是集中整治的重点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一把手”,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以更强的自觉、更实的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从“抹不开情面”到“逢问必录”,从“要我填报”到“我要填报”,这些变化根本是来源于思想的转化,理念的变更。近年来,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把“三个规定”作为必学内容,引导和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和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无论是执法办案、选拔任用,还是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抑或是监督执纪、其他情况,通过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堵死违规过问、干预插手的“后门”,让大家逐步养成自觉填录的习惯。现在干警对“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相比过去有很大提高,过去填报靠催促、靠提醒,现在靠自觉、靠对法律的敬畏。大家也慢慢明白了,填报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别人负责,通过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可以让检察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进而也会激发人民群众内心的信仰法治。

“关键少数”带头,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领头羊”以上率下,部室负责人就能跟着做到,办案团队就能做到,普通干警就能做到。领导要带头按月在填报系统上及时报告情况,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扛牢“两个责任”,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以及通过展板、视频、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向社会传递“逢问必录”的信号,扩大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要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托检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接受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明确填报责任,加强执行力度。落实“三个规定”要动真格,充分发挥双面典型的镜鉴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认真吸取深刻教训,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于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的将严肃问责,让大家牢固树立“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违规办案,从严追责”的规矩。将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同时把“三个规定”的填报情况与年底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切实推动检察人员填报“三个规定”的主动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理由和余地,真正地让“三个规定”成为检察人员拒绝干扰司法办案的“挡箭牌”和“防护盾”。

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今后,我们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持之以恒抓细抓实,从严贯彻执行,完善工作机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促进印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赵建利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ND

来源丨印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宁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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