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落实“三个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司法制度屏障
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此后的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的实施,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2019年8月以来,高检院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工作细则》,将填报时间缩短为每月一报,填报内容扩展为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填报主体除正式干警外还包括聘用制人员等全体在职人员,填报对象在“三个规定”记录对象上,还增加了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同时开发了线上填报平台,极大地推动了“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
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处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司法办案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更具体集中,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的制度屏障。
一是抓学习,增强理论行动自觉。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参加上级检察院专题辅导讲座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以及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指示批示,做到常学常抓、久久为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弄懂学通规定内涵、精神实质与原则、要求。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违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警醒全体检察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打消填报思想顾虑,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干部选拔、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都时时刻刻绷紧“规定之弦”,形成主动填报自觉。
二是抓规范,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措施,以党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进一步明确填报要求和工作纪律,规范填报内容和填报程序,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填报开展以来,参加人员记录有情况报告是37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有情况报告占到75%,其他检察人员对于填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逢问必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从“要我填”逐步形成“我要填”。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线后,在迅速完成系统组织构架搭建的同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参加最高检举办的应用操作培训会,对不同角色的用户如何操作系统进行认真学习,实现由传统纸质方式转变为系统填报,方便检察人员快捷录入,大大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填报效率,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有效避免了填报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
三是抓执行,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将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作为检务督察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填报工作和填报内容的督促检查,在消除“零报告”的同时,坚决防止出现填报不规范和凑数填报情况。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补报工作,逐人签订承诺书,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2018年以来填报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执纪监督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办法(试行)》,细化规定执行要求,将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报告内容,对于检察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制度全面执行。
“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执行落实,让检察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在全社会形成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共识。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ND
来源丨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宁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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