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高度看待“三个规定”落实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列为专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之所以把这一问题列为“首疾”,是因为此类问题最突出、最普遍,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也最大,如果长期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最终将伤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随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不断深入,顽瘴痼疾整治进入“清查整改”攻坚期、“扩大战果”关键期、“治建并举”窗口期,各地检察机关已组织进行多轮自查自纠填报,记录报告数量大幅上升。但从自查填报的内容看,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整治效果尚未完全凸显。有的检察人员作选择性填报,避重就轻;有的作模糊性填报,既不填报具体什么人过问,也不填报过问的什么案件等实质性内容;个别单位还处于“零填报”状态,这些情况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向实向深推进。
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只要依法办案,即使有打招呼、过问案件也无需填报;有的心存侥幸、犹豫不决,认为组织暂时没查到就不必报,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怕填报后对自己、对他人乃至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因而不敢填报。二是倒查不到位。对于干警职务违法甚至徇私枉法案件,疏于查处通报其中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三是源头防范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不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变相插手案件依然存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报告,绝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考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记录报告不主动、不真实,实际上是对组织的欺骗,是政治上不忠诚的表现。各级检察机关要做深做实思想发动,以更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结合“自查、被查”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让干警自觉地从“不愿填”到“我要填”。要扩大社会宣传,组织做好面向党政机关人员等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组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承诺遵守“三个规定”的经验,从源头上减少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
紧盯重点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查纠整改中,领导干部自查填报抓得实的地区、单位,检察人员自查填报往往抓得更紧更实,这说明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是关键,既要加强组织领导,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做好自查填报工作。要紧盯廉政风险大的关键岗位和长期“零填报”的重点单位,通过谈心谈话、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自查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深化监督检查。不仅要关注填报数量,更要关注填报质量,定期核查纠正选择性填报、模糊性填报特别是凑数填报等问题,挤干不规范填报的水分。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工作,发现检察人员确实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让如实记录报告的有动力,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有压力,推动“三个规定”真正落实落地。
健全配套制度。要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倒逼严格落实。要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政治督察、专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推动检察人员自觉严格执行。要加强保密管理,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填报内容,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做到应填尽填。要做实做细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工作,聚焦查纠整改中发现的管理监督薄弱环节、短板漏洞,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向追责、情况核查等配套机制,有力推进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常治长效。
END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宁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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