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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施行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经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九条,第一条主要阐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条对检察机关担当履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第三条对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提出能力保障要求。第四条对行政机关提出支持配合要求。第五条对审判机关提出审判执行要求。第六条对加强机制建设提出要求。第七条对宣传工作提出要求。第八条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第九条为《决定》的施行日期。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颁布施行,对于切实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在今后的工作中,铜川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决定》,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仇亚静
编辑:宁江雯往期精彩:(点击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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