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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要来了!9大重点帮你看懂监察工作!
来源:经纪日报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正确理解监察机关,至少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①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②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③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④为保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
⑤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⑥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就必然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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