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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中卫:首次对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违纪行为进行通报
近日,中卫市纪委对一起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的违纪行为进行了通报。
2017年8月2日清晨,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因大雾启动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应急预案,并设置查车点疏导交通。当日,7时34分,有人在由众一山水城小区业主组成的名为“众一大家庭1号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警察查车的信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驾驶。7时45分,昵称为“路漫漫”的沙坡头区柔远镇民生中心主任周华在微信群中先后7次发表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引起微信群成员不满并被清退出群。周华违反社会公德,在微信群中发布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8月28日,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给予周华警告处分,并免去柔远镇民生中心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周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公德,在微信群中发表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通报指出,言论自由绝不是“自由言论”,可以任意发表不负责任的不当言论;微信等网络空间也绝不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法外之地。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遵纪守法,这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做到慎识、慎思、慎言。
来源:中卫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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